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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學恒「告發自己」穩獲不起訴?呂秋遠分析動機:是一場精心設計的戲劇

政治中心/許智超報導

朱學恒昨日主動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引發各界熱議。(圖/翻攝自朱學恒、鍾沛君臉書)

▲朱學恒昨日主動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引發各界熱議。(圖/翻攝自朱學恒、鍾沛君臉書)

名嘴朱學恒被國民黨台北市議員鍾沛君控訴性騷擾,昨(12)日突然透過臉書再度道歉,宣布無限期停止所有公眾活動外,還說已主動向台北地檢署「告發自己」,引發各界熱議。對此,律師呂秋遠直言,朱學恒先是欺負別人,後是浪費司法資源,只為了成全自己復出,還有許多人願意買單,讓他相當無言。

呂秋遠今日凌晨在臉書表示,朱學恒究竟想要「告發自己」什麼,大概只有他內心想復出的念頭知道,但只要對法律略有理解的人,都會知道「這只是一場精心設計的戲劇」。

呂秋遠解釋,因為刑事訴訟法雖然規定「不問何人知有犯罪嫌疑者,得為告發」,但是一般告發都是第三人,不會是被告;告訴,是被害人、告發,是第三人、自首,才會是被告,「他當然可以告發自己,但是邏輯上,怎麼說都奇怪,比較類似『自首』」。

不過,呂秋遠指出,朱學恒告發自己並不符合自首的要件,因為自首必須要在犯罪還沒被發現之前,向檢察官或警方主動陳述全部犯罪,而且願意接受法院裁判才是。

「目前,朱學恒的犯罪情節,已經被全國民眾知道,怎麼會符合自首的要件?所以,我們就當作他是真的想告發自己犯罪,讓檢察官偵辦」,呂秋遠說,由於鍾沛君並未提告,所以地檢署必須分案,也還是得要詢問鍾沛君願不願意提告。

呂秋遠表示,鍾沛君不提告,那就是她自己不提告的,不關朱學恒的事,「如果她要提告,已超過半年的告訴期,所以地檢署依法會不起訴」。換句話說,除非檢察官認定是強制猥褻,這是非告訴乃論,才會有進入實質審理的議題,否則光是在程序上,他一定穩穩可以拿到不起訴處分。

呂秋遠認為,朱學恒到時又可以憑藉台北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大搖大擺的說「經過司法認證,我沒有性騷擾,也負起一切責任,是檢察官不起訴我的,所以我又復出了,謝謝大家,科學終將戰勝一切」。

呂秋遠最後寫下,「先是欺負別人,後是浪費司法資源,只為了成全自己復出,而且還有許多人願意買單,只能說,無言以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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