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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育誌死刑撤銷發回更審 馬國女大生母親淚訴:我不是送女兒來台灣死的

社會中心/許元馨報導

梁育誌死刑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圖/翻攝畫面)

▲梁育誌死刑被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圖/翻攝畫面)

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生於2020年10月遭梁育誌擄走後性侵殺害並棄屍,檢警將梁男逮捕偵辦後,一、二審時都判處梁男死刑,不過案件上訴到最高法院後,14日卻將死刑撤銷發回更審,但棄屍及性侵未遂部分均已定讞,分判2年10個月及2年定讞。對於死刑撤銷發回更審,馬國女大生的母親痛批台灣司法,並淚訴「我不是送女兒來台灣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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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整起案件,鍾姓女大生原為台南長榮大學外籍生,但2020年10月底某日晚間在返回住處前,遭到梁育誌擄走,隨後被性侵殺害棄置阿蓮山區,由於鍾女具外籍身分,檢警偵辦後順利將梁育誌逮捕,隨後也被羈押、起訴,不過當時在偵辦期間也發現,梁育誌早在犯案一個月前就曾伺機挑選女大生下手,好險最後女大生奮力抵抗,梁男只能作罷,豈料一個月後竟殺害了鍾女,而案經一審後,法庭均認為梁男手段兇殘,且有永久隔離於社會必要,因此判處他死刑。除了殺人罪以外,高雄高分院也認定他犯下強制性交未遂罪、棄屍罪,分判2年10個月與2年徒刑,強制性交殺人部分則判處死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二審結果出爐後上訴到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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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針對二審認定梁育誌是否計畫性殺人,判決理由與事實認定有矛盾,然這部分乃是量處死刑最重要考量,有調查及釐清必要。另外梁育誌是否可透過矯治教化降低再犯風險,也有進一步確認必要,將強制性交殺人罪死刑部分撤銷發回更審。而梁育誌犯強制性交未遂罪、遺棄屍體部分,各判2年10月、2年徒刑,全案定讞,梁須入獄。

根據《TVBS》報導,鍾女的母親得知消息後,表示自己跟律師在沒收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法院就做出撤銷判決,讓她質疑台灣司法是否有黑箱作業。鍾女母親也淚訴,女兒遇害前,梁育誌就曾對其他女學生出手,認為法官怎麼可以說兇手沒有計畫性殺人,鍾女母親表示:「我是送女兒去台灣讀書的,我不是送她去死的,已經很倒楣死了,為什麼不要給我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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