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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認了強吻拍裸照!律師曝「有機會安全下莊」:恐無法判刑

娛樂中心/魏君程報導

黃子佼陷性騷風暴。(圖/資料照)

▲黃子佼陷性騷風暴。(圖/資料照)

今(19)日主持人黃子佼遭爆料強逼少女拍裸照、強吻,他也直播公開道歉,自認「我活該」,並抖出多位藝人的醜聞,引發外界譁然,後續傳出黃子佼送醫,公開活動也缺席。對此,巴毛律師在粉絲團指出,拍攝未成年人裸照真的很嚴重。

今日黃子佼遭爆料逼少女拍攝裸照,巴毛律師在臉書粉絲團發文指出,「黃子佼大概是這一波塌房塌得最厲害的,拍攝未成年人裸照真的很嚴重」,巴毛律接著說,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下罰金。不過這是在未成年人未受強暴脅迫,自願的狀況之下的刑罰。

律師接著指出,若是有違反未成年人意願,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自行拍攝、製造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如果營利的話,還要加重其刑至2分之1。

律師表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是民國104年立法,黃子佼拍照未成年人裸照應該是在104年前,所以並不會受到該法處罰,「而且我覺得依照台灣人的個性,他只要好好道歉,其實我覺得有機會安全下莊」,並直言,「不知道是踩到他哪個點整個心態崩了,這波過去之後台灣演藝圈不知道還剩誰,辣個把METOO變成YOUTOO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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