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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子佼二審獲緩刑還是出不了國 高院裁定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黃子佼二審獲判緩刑免關,但仍自2026年1月2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資料照/記者鄭孟晃攝)
▲黃子佼二審獲判緩刑免關,但仍自2026年1月2日起限制出境、出海8月。(資料照/記者鄭孟晃攝)

藝人黃子佼被控違法持有2259部未成年人性影像,二審高等法院日前判決1年6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因其限制出境、出海期限將至,高院29日開庭訊問,黃子佼未現身出庭。高院考量黃子佼經常往返中、港、台、日等地,並非沒有藉機逃亡的可能,裁定自2026年1月2日起,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月。可抗告。

黃子佼原於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認罪,北檢給予緩起訴處分,但台灣高等檢察署發回續查,北檢改依犯非法搜集、處理個人資料、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黃子佼8月有期徒刑。

二審高等法院則認為,黃子佼因一己私慾,主動加入創意私房網路論壇且購買、下載、儲存未成年人性影像,被害人數、影像檔案均多,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考量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情節等,及於審理期間坦認犯罪,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之犯後態度等情,依法量處1年6月有期徒刑。

又黃子佼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宣告,且與37名被害人全數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足認有彌補被害人所受損害之真意及具體作為,37名被害人也均同意給予黃子佼緩刑,因此依法宣告緩刑4年。

由於黃子佼的限制出境、出海令期限將滿,高等法院29日針對是否延長境管部分開庭訊問,不過黃子佼並未到庭,委由律師出庭。30日,高院裁定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月。理由是,全案檢方已經上訴,自黃子佼的出入境紀錄,可見經常往返台、港、中、日等地,並非沒有藉機逃亡的可能,再考量其所犯罪名、致生之危害等,及確保日後審理、執行程序,因此仍裁定自2026年1月2日起,繼續限制出境、出海8月。

#黃子佼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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