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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價3萬!夜店帶短裙妹吃消夜 軍人車內伸狼爪慘了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唐姓軍人在夜店帶18歲的短裙妹吃消夜時強制猥褻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唐姓軍人在夜店帶18歲的短裙妹吃消夜時強制猥褻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台中市1名唐姓軍人,去年2月前往夜店玩樂時,透過公關結識18歲的小萱(化名),唐男先說會給3萬元紅包,然後帶小萱出場吃消夜,唐男在車上就將手伸進對方短裙,因小萱激烈反抗才停手,他反悔不給3萬元,小萱怒告強制猥褻罪;法官認為,唐男為一己逞私慾,強行猥褻被害人,而且毫無悔意,遂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2022年2月5日深夜時分,唐男前往MUSE夜店玩樂,並透過公關認識小萱,隔日清晨時分,唐男帶小萱出場吃宵夜,卻不顧對方意願,車內強行脫掉她的短裙、內褲,小萱夾緊大腿,除出腳踹踢唐男外,還大喊:「不要這樣!」,唐男才停止動作。

事後小萱利用IG傳訊給唐男,要求對方履行承諾,內容提及「昨天你說要包三萬給我要說到做到,昨天的事我還很不爽」、「也討厭你昨天對我做的事情」,唐男僅回:「好啦,對不起啦!」,小萱遂決定提告強制猥褻。

唐男庭訊時辯稱,當天他只有輕拍小萱肩膀,而且當晚對方穿著長褲,否認強制猥褻犯行,而且小萱沒拿到3萬元才誣告他;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後發現,當天小萱穿著短裙,唐男運用欺騙手段誘使對方上車,雖然事後小萱向唐男要錢,亦不能以此否定唐男犯行,加上當時小萱奮力反抗唐男,構成強制猥褻要件,因此判他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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