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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婦過馬路遭撞魂斷人行道! 駕駛賠償家屬350萬換緩刑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法官判方男6月徒刑,緩刑5年。(圖/示意圖)

▲法官判方男6月徒刑,緩刑5年。(圖/示意圖)

行人地獄添亡魂!一名方姓男子去年8月間,駕車行經新北市樹林保安二街與保安街口時,未禮讓行人穿越道上的行人先行,右轉撞上劉姓女子,造成劉女多處外傷及肋骨骨折塌陷併氣血胸引起呼吸衰竭而死亡,新北地院法官考量方男自首,且已與家屬達成調解分期支付350萬元賠償金,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以科罰金,緩刑5年。

判決指出,方姓男子去年8月5日晚間7時許,駕車沿著樹林保安二街往中山路方向行駛,行經保安街一段要右轉時,本應注意車前狀況,且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而當時天候晴、夜間有照明、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並無不能注意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撞上劉姓女子,造成她多處外傷及肋骨骨折塌陷併氣血胸引起呼吸衰竭,於當晚8時許宣告不治。

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方男駕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就貿然右轉,因而發生劉女死亡無法回復的結果,考量他坦承犯行,尚有悔意,過去並無前科,已與家屬以350萬元達成和解,家屬也表明同意寬恕方男,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判他有期徒刑6月,得以科罰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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