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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警愛慕女警潛入她住處偷內褲 挨告竊盜這原因全身而退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洪姓男警擅闖女警租屋處偷內褲,因沒有直接證據獲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洪姓男警擅闖女警租屋處偷內褲,因沒有直接證據獲判無罪。(圖/資料畫面)

豐原警分局洪姓男警因愛慕黃姓女警,去年偷拿黃女租屋處鑰匙後,潛入偷取內褲,第二次潛入遭活逮,倉皇逃離。遭警局處分的洪男否認偷竊,辯稱他只有走到公共區域,任何人都可能偷竊。台中地院審結,採信他辯詞,判他無罪。

判決書指出,在豐原分局服務的黃姓女警與洪姓男警是派出所同事。洪男因愛慕黃女,得知她住在派出所附近的民宅2樓,1樓為早餐店,3樓也是出租房間。他先利用黃女不在派出所時,偷取放在她辦公桌抽屜的住家鑰匙。

洪男4月27日凌晨2點趁黃女外出巡邏時,潛入她租屋處,偷取黃女和另一名黃姓女住戶的內褲及安全褲各一件後逃離現場。

同年5月12日,洪男得知黃女回台南老家,同日凌晨1點左右巡邏經過黃女租屋處,發現1樓大門沒關,竟再度潛入。他走到2樓樓梯口時發現有人,折返回1樓門內的廚房和樓梯間徘徊。另一名黃姓女住戶發現他,立刻質問他為何跑進來,洪男還謊稱「我要找3樓房客」,隨後迅速離開現場。

黃姓女警與黃姓女住戶怒告洪男竊盜,洪雖否認犯行,仍遭檢方依竊盜罪嫌起訴。豐原分局也將洪男記過,並調職處分。

洪男在法庭上否認犯行,辯稱他只有走到2樓的公共區域,沒有進入房間,也沒有偷2名黃女的內褲與安全褲。他說他只是想要看一下黃姓女警的生活環境,不能只因為他有進入屋內,就認定東西是他偷的。

他強調3樓還有其他租屋的房客,且1樓早餐店白天營業時,1樓廚房的門都是敞開,1樓廚房通往2樓的樓梯沒有門,可能是早餐店的客人上去偷的。

法官審理後認為,黃姓女警與黃姓女住戶無法確切交代內褲、安全褲失竊位置。洪男進入屋內,甚至走到2樓,1樓通往2樓的樓梯並無門禁,且鐵架、洗衣籃及曬衣場都位在公共區域。房客或早餐店客人都能走到這些區域,黃姓女警的房門平常也沒上鎖,內褲確實有可能是其他人偷走。

由於2名黃姓女子只提告竊盜,沒有告侵入住宅。加上檢方提出證據不足以證明洪男有偷拿內褲,最後判他無罪。

豐原分局表示,洪員的行政處分不會撤銷。至於被害女警打算到此為止,不會上訴,也不會再告妨害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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