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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兵手機遺失IG私密照被盜 2學長偷下載還分享同袍被抓包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女兵察覺IG私密照被盜。(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女兵察覺IG私密照被盜。(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陸軍裝甲五六四旅旅兩名上兵代保管一名女兵遺失的手機,卻自行以該手機登入女兵IG帳號、盜取下載私密照片後,供軍中同袍觀觀看,女兵察覺有異,向單位反映查證後提告,橋頭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分別判處兩名上兵拘役60天和50天,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2021年11月17日8點至10點,陸軍裝甲第五六四旅砲兵營砲譚姓上兵,代理安全士官長,並執行營區大門待命勤務,同單位伍姓上兵則執行大門待命勤務。大門羅姓哨長當天稍早撿到蘇姓女兵的智慧型手機,放在大門待命班手機櫃,並交接給譚、伍兩人保管。

譚姓和伍姓上兵涉嫌取出蘇女手機,連結上網路後進入蘇女Instagram,將她身穿小背心的5張私密照片傳送至伍男帳號後,再由伍男複製照片回傳予譚男。當天上午10時許,譚、伍又分別在營區會客室內,將該蘇女私密照供戴姓、涂姓、黃姓等軍中同袍觀看。

蘇女拿回手機察覺有異,向上級反映後,經調閱會客室監視器發現譚姓和伍姓上兵等人不法情事,她憤而報案提告,橋頭地檢署偵查後起訴。

法官審酌,譚、伍兩人取得他人電磁紀錄並將之洩漏予第三人,因被告2人除本案外,尚無犯罪判刑紀錄,判譚男共同犯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處拘役40日,及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持有他人秘密罪,處拘役40日。應執行拘役60日,可易科罰金。伍姓上兵同犯上述2罪,處拘役40日及拘役30日,應執行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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