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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警強吻、襲胸女線民 他辯遭設局陷害結果曝

記者陳韋劭/綜合報導

刑警猥褻女線民遭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刑警猥褻女線民遭判刑。(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新北市金山警分局一名陳姓前偵查佐,去年被洪姓女子控訴遭其強吻、襲胸,陳男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強制猥褻罪嫌起訴,基隆地院審理時,陳男認罪並與洪女和解,法官因此判他8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指出,去年3月間,陳姓前偵查佐獲知洪女友人的包包留在分局未拿走,他約洪女碰面把包包拿給她,2人會合後,洪女進入陳男車內坐在副駕駛座上,不料卻被陳男強吻,襲胸,洪女事後提告。

檢方調查時,陳男供稱洪女是他偵辦毒品案件的線人,洪女約他碰面且全程錄音,故意設局陷害他,且並無猥褻洪女。但檢方調查認定陳員有猥褻洪女犯行,依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強制猥褻罪起訴。

基隆法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且與洪女達成和解,法院依陳男涉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強制猥褻罪起訴,判8月徒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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