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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提再議!幼兒園餵藥案不起訴 王薇君代發4點聲明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彭姓園長及教師等9人均獲不起訴處分。(圖/翻攝畫面)

▲彭姓園長及教師等9人均獲不起訴處分。(圖/翻攝畫面)

新北市板橋區某幼兒園爆發餵藥事件,12日檢方偵結,包括彭姓園長及趙姓教師在內等9人,皆獲不起訴處分;對此,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創會理事長王薇君在臉書代替家長們發表4點聲明,並表示將會提出再議。

家長回應板橋幼兒園案新北地檢不起訴處分聲明:

一、關於不當體罰部份:

地檢署稱「又本件其餘到庭之該幼兒園幼童於偵查中均明確表示幼兒園教師不會打人等語;其等家長於警詢及偵查中亦皆陳稱未曾聽過孩子反映遭幼兒園教師體罰等語。」等語,表示其餘到庭幼兒園幼童於偵查中明確表示幼兒園老師不會打人云云。惟地檢署先稱「幼童記憶本易隨時間更迭或受他人影響而有誤植」而認為幼兒陳述不可採納,卻又在針對「未聽聞孩子遭幼兒園教師體罰」之部份,突然認為幼兒陳述可採納,顯有矛盾。

多名幼兒不單單是陳述有同學遭某位老師打,甚至具體指述遭某位老師處罰的情況。而本件到庭幼兒有37餘名,不全同處在一個班級之內,地檢署所稱「其餘到庭之該幼兒園幼童均明確表示幼兒園教師不會打人」之內容,是否與該些陳述曾遭老師打的幼兒同班?倘若該些指述老師未體罰之幼兒與陳述遭老師打的幼兒不同班,又如何能拿二者作為互相驗證之理由?倘若該些指述老師未體罰之幼兒與陳述遭老師打的幼兒同班,又為何表示曾遭老師打的數名幼兒陳述卻不可採?

二、關於藥物部份:

送檢毛髮採樣時間晚於家長驗尿、驗血時間,幼兒體內毒素本已微量,而是否已因為時間而代謝、毛髮清洗而未檢出,在沒有看到地檢署檢驗報告及方法之前提下,實無可得知。

家長第一時間帶幼兒去專業檢驗所及醫院進行驗尿、驗血,縱果如新聞稿所稱驗出不能排除是誤差,但該誤差卻同時出現在數名幼兒、專業檢驗所及數間醫院上?倘地檢署單純以這種說法完全排除第一次檢驗結果,無異表示檢驗所及醫院進行驗尿及驗血之方式完全不可信。

三、根據幼兒體內有檢出毒物成份的時間往前推估,本案確實不存在教室監視器畫面:

地檢署雖稱「其於4月中旬因其他原因拆除教室監視器,並非為了湮滅證據。」等語,惟數名幼兒做出一致服用彩虹藥水的陳述,也清楚說明該些藥水的味道不是一般吃感冒藥的味道,而根據幼兒體內有檢出毒物成份的時間往前推估,該段時間就是沒有教室監視器畫面。

另針對本案爭議,地檢署與新北市政府進入幼兒園調查的時間並不一致,教室監視器究竟是因為接到通報而刪除,還是如地檢署所稱因其他原因而拆除監視器,實無所知。

四、家長們感謝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件的辛勞,但本案爭議既有上述的疑點,家長們會繼續透過再議的方式來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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