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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氣炸!人夫車上傳「吸吮聲」還喊破皮了辯稱:在吃麵 小三真免賠

記者林昱孜/高雄報導

正宮發現行車記錄器錄下「吸吮聲」氣炸提告,丈夫辯稱:在吃麵。(圖/翻攝pixabay)

▲正宮發現行車記錄器錄下「吸吮聲」氣炸提告,丈夫辯稱:在吃麵。(圖/翻攝pixabay)

高雄一名人妻在自家小貨車的行車紀錄器中發現洪姓丈夫出軌,與小三在車內共處半小時,還錄下親吻、呻吟聲及親密對話,讓她心裡蒙上陰影,憤而對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人夫表示,當時錄下的「啾啾聲」是在2人車上吃麵、聊天,並非親吻聲,一審橋頭地院判處洪男需賠償10萬元、小三免賠,正宮不服判決氣炸上訴,二審遭駁回,全案確定。

判決書指出,人妻與丈夫結婚多年,110年8月,在家中自小貨車的行車紀錄器中發現丈夫與小三在車上共處達半小時,且錄下了許多讓她心碎的聲音,認為兩人有不尋常親密男女之情,侵害了她的配偶權,憤而向兩人提告求償60萬元。

人夫在庭上否認外遇,辯稱自己與小三,是在車上吃東西(麵、滷蛋、芭樂等),且錄影的聲音是吃東西所發出來的,並非親吻聲,強調自己絕對沒有不正當交往等。而小三也辯稱,自己並不知道人夫的婚姻、感情狀況,且與人夫絕對沒有親密交往等行為。

法官審理時勘驗錄音檔發現,兩人的對話中曾出現,「親到嘴唇都紅了」、「破皮了(女)、是我咬的嗎?(男)」、「我有咬到喔?(男)這不是咬到,這是吸到有點皮薄了(女)」,且還曾出現「嗯嘛」的明顯親吻聲,小三甚至以「哈尼」稱呼人夫,因此認定被告2人有親吻行為。

橋頭地院法官認為,洪男外遇證據明確,但無證據能證明小三知悉對方婚姻關係,因而判處丈夫需賠償10萬元給妻子,小三免賠;正宮氣炸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小三從洪男口中得知之訊息為「離婚」狀態,經審酌經濟狀況、外遇情事,認定賠償10萬元適當,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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