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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鈴教練性侵國中女 害她10年不敢交男友!狼教練下場曝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女子遭性侵身心受創。(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女子遭性侵身心受創。(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台南一名扯鈴男教練於2013年間邀請國三女學生小琪(化名)擔任助教,有一次男教練以隔天要教學為由,要求小琪留宿在教練住處,不料男教練卻趁機性侵小琪得逞,小琪案發10年後提告。法院審理時,小琪提出與教練的對話紀錄為證,法官認定教練罪行,判刑3年8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3年間還在就讀國三的小琪因父母離異、家中經濟狀況不佳,扯鈴男教練邀請她擔任助教,某天教練以隔天一早要去一所小學教扯鈴、節省通勤時間為由,要求她留宿在教練住處,不料凌晨教練卻闖入小琪房內,並撫摸她的私密處,小琪伸手制止抵抗,但教練卻說「沒關係,一下下就好」,不顧小琪的意願把她壓制性侵得逞。

案發後小琪不敢張揚,她因身心受創求助醫師、心理師,並揭露遭教練性侵一事,且近期才鼓起勇氣對狼教練提告。教練應訊時坦承曾與小琪發生性關係,當時他與小琪正在交往,是男女朋友關係,雖然女方曾一度拒絕,但經溝通後2人才合意性交。

小琪反駁教練說法,強調她是被強行硬上,並提出與教練重逢的對話內容錄音,她告訴教練當年被他壓住雙手性侵,導致心理有陰影、不敢交男友;教練未反駁,還說出一些愧疚的話。另外,也提出為何過了這麼久才對教練提告的緣由和醫院心理鑑定報告。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為縱是男女朋友關係,也不代表女方當然同意性行為;以及小琪提出的證據等,認定教練性侵犯行,判其3年8月徒刑。可上訴。

台南市教育表示,本案是在2023年接獲檢舉陳情,當下已立即依程序責請該學校依照性別平等教育法受理、啟動調查,全案調查完成後,依法將該名教練通報全國不適任教育人員,教練終身不得再聘任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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