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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館刷卡紀錄曝姦情 小三回嗆正宮:是他強暴我的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小三傳訊向正宮示威。(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小三傳訊向正宮示威。(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北市周姓男子透過網路遊戲認識江姓女子並發生婚外情,周妻因收到多筆不明的旅館刷卡紀錄,查出丈夫與小三以老公、老婆互稱,並有牽手、擁抱等親密行為及多次發生性行為,小三遭周男性侵為由,威脅他出來見面,甚至還純訊給正宮「我是你老公的外遇對象」示威,周妻因此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判江女須賠償40萬元給周妻。可上訴。

周妻主張,與丈夫已結婚13年,2022年8月間,收到多筆丈夫在旅館的刷卡紀錄,發現丈夫於2021年4月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江姓女子,江女明知周男已婚,仍於同年7月間發展出婚外情,雙方以老公、老婆互稱,並有牽手、擁抱等親密行為及多次發生性行為。

周妻指出,小三還傳訊「我是你老公的外遇對象」向她示威,丈夫大頭貼換成夫妻合照後,小三竟又傳訊「換照片故意刺激我嗎,他強暴我的證據我都有留下」等語,小三甚至以死相逼或以被性侵為由,要求丈夫持續與她見面。因江女侵害她的配偶權,故提告求償200萬元。

江女應訊時辯稱,是周男多次因工作失意、婚姻失和找她傾訴,她還幫忙周介紹生意,並明確拒絕周男追求,江又稱,111年10月間,被周男暴力性侵得逞,事發後還試圖服藥輕生,因此才會傳訊息給周妻,讓她明白自己是如何遭欺騙感情。

台北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江女傳給正宮的訊息中自稱為「外遇對象」,自認與周男發生超過普通朋友的婚外情關係,故不採信江女說詞,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加害程度、原告所受之痛苦後,判江女須賠償40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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