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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長官帳號!查豆花妹、啦啦隊女神22名人個資 三重警下場出爐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李姓警員遭判刑6月,緩刑3年,並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李姓警員遭判刑6月,緩刑3年,並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資料照/記者游承霖攝影)

新北市三重警分局偵查隊李姓警員,前年9月間,在分局輪夜間值班勤務期間,竟盜用陳姓小隊長的公務系統帳密,偷查詢豆花妹、阿部瑪麗亞、網紅蕾拉、啦啦隊正妹張雅涵等22人的個資,由於查詢次數頻繁,警政署通報三重分局內部調查後,全案這才曝光,新北地院考量李員認罪,且已與李姓小隊長和解,因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刑6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指出,年僅25歲的李姓警員,支援三重分局偵查隊,前年9月10日,在分局輪夜間值班勤務期間,發現陳姓小隊長將公務系統的帳號密碼,貼在電腦螢幕上,便盜用其帳密,搜尋包含蔡黃汝、阿部瑪利亞、台灣AV女優「娃娃」翁雨澄、啦啦隊正妹張雅涵等22人的姓名、身分證等各資,由於查詢次數過於頻繁,警政署察覺異常通報三重分局展開內部調查,全案這才曝光。

三重分局督察組經內部調查,通知陳姓小隊長到場說明,這才發現是李員幹的,氣得陳姓小隊長寫報告調往其他分局,並向李員提告,並於今年5月間依妨害電腦使用罪與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李姓警員,並請法院從重論以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違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嫌論處。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李員身為警務人員,不思恪守職務、廉潔自守,竟利用職務上的機會,僭越職權,違法蒐集他人個資,但考量他已與陳姓小隊長達成和解,並同意給予從輕量刑予緩刑機會,因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非法蒐集個人資料罪判刑6個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提供50小時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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