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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分手勒斃她!無證據預謀殺人 健身教練判刑15年定讞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健身教練張育銘不滿被分手勒斃黃姓前女友。(圖/資料畫面)

▲健身教練張育銘不滿被分手勒斃黃姓前女友。(圖/資料畫面)

新北市健身教練張育銘去年2月不滿被分手,以整理搬家物品為由,邀約黃姓前女友回到板橋租屋處,趁對方背對時將她勒斃,行兇過程約3分鐘,張行兇時還在前女友耳邊細語,「妳先走,我等一下跟上」。一審被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認定他並非預謀殺人,改判十五年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民事部分,新北地院日前判張男須賠償794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35歲張男不滿黃姓女友提出分手且結新歡,2022年2月22日,他將女友約到兩人過去的同居處見面,趁對方躺在床上,背對他時將其勒斃,張男還傳訊給朋友稱「我沒辦法回頭了」、「我想要和她一起永遠留在這間房子裡」,接著反鎖房門並持西瓜刀自戕,警方獲報後破門將他送醫。

法院審理時,張男主張符合自首規定,但法官認為他雖有傳訊息給朋友,卻未告知犯行,且見警方到場仍反鎖房屋大門,可見他並無自願接受裁判,不符合自首要件。張男因殺意甚堅、手段殘忍且犯後態度欠佳,一審依殺人罪判張男無期徒刑。

張男與檢方皆提起上訴,張男再次主張符合自首要件,且並非預謀犯案,希望進監所做手工補償被害人家屬。高院二審認為,無證據證明他是預謀殺人,加上他始終坦承殺人並清楚交代犯案過程,有矯正的可能性,改判15年徒刑。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另死者家屬拒絕原諒張男,並向他求償合計1417萬元,新北地院日前判張男須賠償79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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