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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老翁吃魯肉飯噎死 南投某安養中心2員工遭控過失致死判無罪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失智翁吃魯肉飯哽塞去世,家屬怒告安養中心過失致死。示意圖。(圖/Pixabay)

▲失智翁吃魯肉飯哽塞去世,家屬怒告安養中心過失致死。示意圖。(圖/Pixabay)

南投縣患有失智症的顏姓老翁,在安養中心吃魯肉飯後阻塞氣管昏倒,送醫不治。家屬怒告黃姓護理師、施姓營養師被過失致死。台中高分院審結,認為顏翁案發前進食功能正常,2人無從預見顏翁會被魯肉飯噎死,維持一審判無罪。

判決書指出,顏姓老翁108年間因為失智症,家屬將他安排到南投市一家老人安養中心照料。110年10月1日中午,老翁享用中心安排的自費快樂餐「快樂餐(由住民自行選擇的市售餐點)」時,在吃了魯肉飯後氣管遭食物阻塞,導致無法呼吸。

中心員工發現顏翁時他已全身癱軟,雖立刻打119叫救護車,並緊急排除顏翁口中異物進行CPR。但顏翁經送醫急救後,仍不治死亡。

檢方認為,安養中心黃姓護理師、施姓營養師負有義務審核中心住民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食用「快樂餐」,以及快樂餐的種類。顏翁罹患失智症,牙齒僅剩下排,沒戴假牙,恐無法咀嚼魯肉飯之類的食物,但2人疏於注意,提供魯肉飯給顏翁食用,涉有疏失,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南投地院開庭時,黃女表示,顏翁有經過她與其他護理師評估,在未戴假牙情況下是可以自己吃飯,無需他人進食,而快樂餐當天的菜色為何,是由其他主管與營養師評估菜單,她沒參與。

施女則說,她負責中心住民的營養評估、體重狀況,給予熱量、蛋白質、碳水化合物跟脂肪的調整。她並非第一線護理人員,無審查決定住民食用餐點種類的權限,她只能依第一線護理人員的記載來評估住民的營養狀況,

合議庭認為,顏翁既使沒有上排牙齒,但吃飯、飲食仍可自理,無須他人餵食。他的吞嚥、咀嚼能力都正常,且案發前還有食用雞腿、肉包、肉魚、月餅等較硬質的食物,因此顏翁在案發時,可以進食魯肉飯等軟爛無黏性態食物的能力,沒有疑義。

既然顏翁具有進食能力,中心也提供符合其進食能力的魯肉飯,但過程中顏翁噎到卻沒出聲,即非黃女、施女可以預見、預防,判2人無罪。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仍維持一審見解,判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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