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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碩博士生違約拒上工!科技廠打官司求償 「這理由」討嘸錢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法院駁回昇雷科技求償告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院駁回昇雷科技求償告訴。(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專精生理雷達感測技術的昇雷科技公司和中山大學4名碩博士生簽約,提供其在學期間碩士生每月1萬8000元、博士生每月4萬元在學補助,約定4人畢業後,至少要到該公司工作1至2年,不料4名碩博士生在畢業前分別寫信向昇雷科技公司解約,該公司因此向4人提告索賠283萬餘元;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合約訂定最低服務年限已違反《勞基法》規定,駁回昇雷科技公司告訴。

判決指出,2018年間,昇雷科技與中山大學石姓碩士生,阮姓、賴姓、蘇姓博士生簽訂勞動契約,給予碩士生每月1萬8000元、博士生每月4萬元在學補助,但4人畢業後,碩士生需到公司任職1年、博士生2年,若違反合約規定,則要賠償領取的補助金和利息。

2020年8月間,4名碩博士生因對不滿該公司發生股東紛爭、內部研究團隊、管理階層紛紛離職、不具備未來願景等理由,不願履行勞動契約,分別寫信給昇雷科技解約,昇雷科技要求4人返還在學補助遭拒,因此對4人提告並求償共283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這4名學生本來就具有專業知識,並非是由昇雷科技完成培訓,且4人曾提供該公司技術評估、開發等工作,在學補助屬於勞務對價關係,並非昇雷的專業技術培訓費用,且雙方合約條款中訂定最低服務年限,已違反《勞基法》規定,因此駁回昇雷科技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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