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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大同區豪宅建案工人「換照明設備觸電身亡」 勞動局勒令局部停工

記者李依璇/台北報導

50多歲陳姓工人地下4樓進行緊急照明設備更換作業,疑似觸電倒在地上,送醫不治。(圖/翻攝畫面)

▲50多歲陳姓工人地下4樓進行緊急照明設備更換作業,疑似觸電倒在地上,送醫不治。(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南京西路一處建案工地28日上午11點發生工安意外,50多歲陳姓工人地下4樓進行緊急照明設備更換作業,疑似觸電倒在地上,同樓層同事發現後立即通報並送往馬偕醫院急救,仍不治死亡。北市勞動局獲報後派員前往稽查,先勒令該工地停工,後續將要求雇主給付家屬職災補償。

勞動檢查處長梁蒼淇表示,勞檢處獲報後立即派員實施勞動檢查,現場先令工地局部停工,後續調查如發現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且與勞工死亡有因果關係,將追究罹災勞工雇主及現場負責人相關刑事責任並移送地檢署偵辦,若不起訴或緩起訴,最高將處30萬元罰鍰。

50多歲陳姓工人地下4樓進行緊急照明設備更換作業,疑似觸電倒在地上,送醫不治。(圖/翻攝畫面)

▲50多歲陳姓工人地下4樓進行緊急照明設備更換作業,疑似觸電倒在地上,送醫不治。(圖/翻攝畫面)

勞動局指出,近年來的感電災害主要分成二個類型,一類型為從事電氣作業前未先斷電,且作業時未戴用絕緣用防護具,一旦碰觸帶電裸線,身體其他部位再接觸金屬導體即造成感電迴路,若電流流經心臟,110伏特的電壓也可能致命。另一種類型是作業人員在作業前已將設備電路斷電,作業人員判斷後續應無感電的危險,所以未再進一步做驗電的動作,因接觸到別處傳導而來的漏電電流,進而造成感電事故。

勞動局也提醒,勞工從事電氣作業,不管是換燈泡、電路配線搭接、廣告招牌組拆、修理抽水馬達及冷氣機等,一定要先斷電,斷電後再以驗電筆或三用電表再次檢電,以避免發生感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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