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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爆料徐乃麟資助「女密友」開賭場 女房客被判刑1年6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楊強蓉多次向媒體爆料指徐乃麟開賭場、有女密友。(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楊強蓉多次向媒體爆料指徐乃麟開賭場、有女密友。(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藝人徐乃麟被女子楊強蓉爆料,與「女密友」董子綺,在台北市內湖豪宅共同經營賭場,徐乃麟自己也參與賭局。不滿楊女爆料,徐乃麟氣炸提告,台北地檢署偵辦後,依加重誹謗等罪起訴楊女。台北地方法院29日一審宣判,判處楊女1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楊強蓉因不滿被董子綺指控詐賭,經檢方給予不起訴後,多次向媒體爆料她與徐乃麟、董子綺共同經營賭場,地點就在徐乃麟位於內湖的豪宅,董女為實際經營者。而為了協助董女維持賭場營運,徐乃麟曾賣包、賣鑽表籌措大筆資金給董女。且她也曾親耳聽聞,董女就是徐乃麟的女朋友。

徐乃麟氣炸對楊強蓉提告,出庭時大嘆「經歷人生最黑暗時刻」。(資料照/記者邱榮吉攝)

▲徐乃麟氣炸對楊強蓉提告,出庭時大嘆「經歷人生最黑暗時刻」。(資料照/記者邱榮吉攝)

接連不斷的爆料,氣得徐乃麟對楊強蓉提告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偵辦後,將楊女起訴。案件進入法院審理,徐乃麟強調他僅是出租房子給楊強蓉的房東,卻讓他自2016年起,不斷遭受抹黑、打擊,個人形象、家庭、事業都受到嚴重傷害「歷經人生最黑暗時刻」。

楊強蓉則辯稱沒有向媒體記者爆料該些內容,都是記者曲解她的話自行杜撰,至於她說聽聞徐乃麟和董子綺為男女朋友,有證據為證,也已盡查證義務,沒有誹謗惡意。

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徐乃麟的感情生活、是否涉賭等為私德問題,仍可受公評,但楊強蓉確實對徐乃麟的名譽造成無法挽回損害。徐乃麟僅因是公眾人物就遭中傷,確實無辜,楊女又以不實訊息,錯置時間、拼湊訊息、張冠李戴,使徐乃麟陷入有理說不清困境。且楊女反覆其詞、故作無辜、飾詞狡辯,犯後態度極差,因此依法判處楊女1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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