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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鼻求財1原因丟了小命!家屬怒告整形名醫疏失 一審判賠556萬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手術結束後幾分鐘,湯男變出現惡性高熱症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手術結束後幾分鐘,湯男變出現惡性高熱症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市一30歲湯姓男子為求事業順利,到知名葳亞娜診所接受隆鼻手術。手術由名醫陳威宇執刀,沒想到湯男因麻醉引發惡性高熱,導致多重器官衰竭身亡。湯男家人對陳威宇及診所負責人鄒承軒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喪葬費用等共658萬餘元。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陳、鄒2人應連帶賠償556萬餘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2019年3月間,湯男花14萬餘元到診所進行隆鼻手術,手術約近2小時結束,但護理師發現,麻藥還沒退的湯男,體溫飆高至43.6度,陳威宇進行解藥注射也未有起色,改叫救護車將湯男送醫,但當時湯男已經沒有生命跡象,隔日凌晨因惡性高熱併發多重器官衰竭,宣告不治。

家屬認為,陳威宇並非麻醉專業醫師,卻指示護理師施打麻醉劑進行全身麻醉,且使用易誘發惡性高熱的藥劑,手術中也未依規定定時監測體溫,延誤診斷,又未有充足的解藥,加上捨近求遠延遲送醫,向陳威宇、診所負責人鄒承軒提告求償包括喪葬費、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共658萬元。

對於家屬控訴,陳威宇皆否認,強調術前已詳盡說明風險,並有湯男簽字,且只要合格醫師就可以執行麻醉。另醫審會的鑑定結果,也認為所使用的藥物、劑量都符合規定,急救程序也與規定一致,若湯男未告知自己或家族內有無會對麻醉藥物有嚴重反應,他也無從得知是否會引發惡性高熱。

法官則認為,臨床醫師可自二氧化碳濃度異常數據,診斷是否有惡性高熱狀況,但陳男疏於固定每5分鐘監控湯男體溫,手術開始沒多久,湯男的心跳就異常上升,陳男也未注意,急救時且僅以無效的酒精擦拭或冰敷方式降溫。

再根據麻醉醫學會認定陳男誤診且急救失誤,超過50分鐘才注射解藥,導致湯男出現嚴重併發症,確實應負過失責任。法官認為,診所負責人應付連帶賠償責任,判決陳男、鄒男應連帶賠償家屬共556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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