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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直民宅下沉 律師建議將「北巿府」列共同被告:比較夠賠

記者劉宇鈞/台北報導

部分建築物直接下陷,讓原先的一樓變成地下室。(圖/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部分建築物直接下陷,讓原先的一樓變成地下室。(圖/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提供)

台北市中山區大直街多棟民宅,昨(7)日疑因建案施工不慎導致產生傾斜意外,部分建築物更是直接下陷達一層樓,北市府也緊急將百餘位的受災戶進行安置。對此,網紅「黑心律師」楊律師認為,除了下沉的建築物需拆掉重建,住戶們未來可以對「基泰建設」提民事訴訟,也可以將「台北巿政府」列為共同被告,「這樣比較夠賠」。

「黑心律師」楊律師今日在臉書上發文表示,除了傾斜下沉那棟民宅必須拆掉重蓋,基泰自己正在蓋的那棟必定也有傾斜下沉,也要拆掉重蓋,即使在建築法令免拆範圍內,若不拆掉重蓋,也沒人敢買!

楊律師強調,上述2棟鄰近的每棟及下下棟民宅必定也有不同程度的傾斜下沉,很可能也必須拆掉重蓋,即使在建築法令免拆範圍內,也會有巨額損害賠償。他認為,住戶們未來可以對基泰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該公司雖然是上巿公司,但不知現在的資產負債剩多少,只賠1棟當然夠,但從上述推論可知不只要賠1棟。

楊律師認為,未來不只要告基泰,也要將該建案的負責人、建築師、結構技師等人列為共同被告,但本案已陳情多次,表示政府也有過失,也可以將「台北巿政府」列為共同被告,這樣比較夠賠;住戶們也可以對該建案的「負責人、建築師、結構技師」等人提起「刑法第353條毀損建築物罪及第354條毀損罪」的刑事告訴。

楊律師也補充說,雖然上述罪名只罰「故意」不罰「過失」,但本案已陳情多次,他們早就「明知」民宅已有怪聲及裂痕,仍沒其他作為,仍繼續挖、繼續蓋,「容忍」民宅繼續有更多怪聲及裂痕,所以有毀損建築物的「未必故意」,仍可能構成上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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