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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象環生!國道一號2車追撞 駕駛下車背對車流拍照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國道一號發生追撞事故,駕駛背對車流拍照,現場險象環生。(圖/翻攝自即時監控影像)

▲國道一號發生追撞事故,駕駛背對車流拍照,現場險象環生。(圖/翻攝自即時監控影像)

國道一號圓山段驚傳車禍,18日上午8時35分,2部轎車發生追撞事故,有民眾查看即時影像後發現,2名駕駛留在現場拍照,並未將車及時移到路肩,如此舉動太過危險;對此,國道警方表示,該起事故無人受傷,警員依照簡易事故處理流程,指示雙方盡速蒐證後,再開車至分隊處理後續,但拍照時無人負責警戒,仍有潛在危險。

根據高公局即時監控影像顯示,今天上午8時45分,2部轎車行經國道一號圓山段發生追撞,雙方駕駛下車查看,疑未在第一時間擺放三角架,其中1人低頭滑手機,另1人則不斷移動拍照,由於雙方車輛並未撤到路肩,很容易發生二次事故。

對此,國道警方表示,車禍發生於8時32分,駕駛在2分鐘後報案,由於當時交通尖峰時間,車速並不算快,警方到場後發現,現場無人受傷,僅有輕微車損,遂依A3事故處理流程,指示雙方擺放三角架後拍照蒐證,再開車至濱江分隊接受調查。

警方確定無人受傷、僅輕微車損,依A3事故簡易處理流程,指示雙方先擺警示三角架,趕緊拍照蒐證、直接開車到濱江小隊接受調查處理,人車不要留在現場等警察。

民眾認為,駕駛拍照時背對車流方向、拍完照後站在2車之間,均是危險行為,蒐證過程應有人負責警戒、人也必須面對來車方向,亦不能站在2車之間,一旦發生二次追撞事故,後果將不堪設想。

警方則表示,國道屬於單向封閉性道路,多數車輛均有行車記錄器,車損輕微且無人受傷之事故,如經雙方駕駛同意,盡速拍下現場環境與車損情況,人車便可離開車道。

倘若事故發生於夜間,或車少速度快的情況下,警方亦建議經雙方同意後,立刻將車移動到路肩,或直接開到分隊報案,警員受理後會製作雙方筆錄,並針對車損情況拍照存證,事故依舊會成案,亦不影響保險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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