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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色男誘騙「不良於行」女網友2天性侵4次 法官這理由重判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男子誘騙身障女網友到家性侵4次,遭法院重判。(示意圖/Pixabay)

▲男子誘騙身障女網友到家性侵4次,遭法院重判。(示意圖/Pixabay)

南投縣男子莊仁宏從交友軟體認識雙腳骨折開刀、領有殘障手冊的女網友,竟約她出來載到他家後,連2天違反意願性侵對方4次得逞。一、二審認定莊不知女子有身障手冊,依4個強制性交罪各判3年4月。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卻認為,莊男早知被害人不良於行,撤銷原判改依4個加重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2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家住南投的男子莊仁宏,110年7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檸檬」,與雙腳骨折不良於行的女網友認識。莊男隔天凌晨零時許,藉機約對方,開車到基隆載被害女子連夜回南投縣租屋處。他接著不顧女子意願及反抗,當天上午、下午、晚上各性侵一次得逞,隔天上班前再性侵1次,才出去上班。女子趁機打電話跟友人求救,隨後前往報警。

一、二審根據莊男與女子對話紀錄,無法證明莊男確實在犯案時知道女子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最後認定莊犯下4個強制性交罪,各判3年4月。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則認為,女子曾跟莊男說,她腳傷無法工作,也曾傳雙腳受傷照片給莊,到莊男住處也曾告知「我走路很慢」等,足見莊男對女子身體狀況十分了解。最後撤銷原判,改依對身體障礙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4罪,各判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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