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姊病重房子想給弟!代書一招可激省數十萬 媽媽坦言「有前夫」果斷拒絕

評論

這篇文章報導了一位未婚女子與家人間的繼承問題,以及她的拒絕地政士提供的建議的原因。文章提到了民法第1138條對於繼承順序的規定,並解釋了媽媽與前夫的關係會對繼承產生影響。最後,地政士建議弟弟直接購買房屋以解決問題。 從這篇文章可以看出,媽媽拒絕地政士的建議是因為她不想再與前夫有關聯。這反映了她對家庭的價值觀和對遺產繼承的看法。她選擇直接向弟弟購買房屋,這樣可以避免與前夫有瓜葛。 在這個案例中,地政士提供了一個省錢的解決方案,即透過繼承房屋來達到節省房屋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的目的。然而,地政士並沒有充分考慮到媽媽的情感因素,導致她不接受這個建議。這也提醒我們,在處理繼承問題時,專業人士應該更加注重客戶的情感需求,而不僅僅是經濟利益。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學到一個重要的教訓,即在處理不動產繼承相關的問題時,要及時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並詳述相關親友之間的關聯,以避免出現錯誤的繼承問題。這個建議對於民眾來說是很有價值的。

這篇文章報導了一位未婚女子與家人間的繼承問題,以及她的拒絕地政士提供的建議的原因。文章提到了民法第1138條對於繼承順序的規定,並解釋了媽媽與前夫的關係會對繼承產生影響。最後,地政士建議弟弟直接購買房屋以解決問題。 從這篇文章可以看出,媽媽拒絕地政士的建議是因為她不想再與前夫有關聯。這反映了她對家庭的價值觀和對遺產繼承的看法。她選擇直接向弟弟購買房屋,這樣可以避免與前夫有瓜葛。 在這個案例中,地政士提供了一個省錢的解決方案,即透過繼承房屋來達到節省房屋契稅和土地增值稅的目的。然而,地政士並沒有充分考慮到媽媽的情感因素,導致她不接受這個建議。這也提醒我們,在處理繼承問題時,專業人士應該更加注重客戶的情感需求,而不僅僅是經濟利益。 從這個案例中,我們可以學到一個重要的教訓,即在處理不動產繼承相關的問題時,要及時尋求專業人士的意見並詳述相關親友之間的關聯,以避免出現錯誤的繼承問題。這個建議對於民眾來說是很有價值的。

問答

Q1:根據文中所述,為了避免遺產繼承問題,媽媽最終採取了什麼樣的處理方式? a) 媽媽直接將房屋繼承給弟弟 b) 媽媽簽下放棄繼承同意書 c) 媽媽將房屋買賣給弟弟 d) 媽媽與弟弟一起繼承房屋 正確解答:c) 媽媽將房屋買賣給弟弟 解析:根據文章所述,在地政士的建議下,媽媽決定使弟弟直接向姊姊購買該房屋,進行買賣過戶手續,避免了透過繼承方式帶來的繼承人問題。 Q2:根據民法第1138條,以下哪一項為遺產繼承的優先順序? a) 配偶 b) 直系血親卑親屬 c) 父母 d) 兄弟姊妹 正確解答:b) 直系血親卑親屬 解析:根據文中所提及的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的優先順序依序為:1. 配偶,2. 直系血親卑親屬,3. 父母,4. 兄弟姊妹。 Q3:根據文章所述,為了避免繼承問題,媽媽拒絕了地政士提供的什麼建議? a) 弟弟放棄繼承 b) 媽媽放棄繼承 c) 姊姊放棄繼承 d) 爸爸放棄繼承 正確解答:b) 媽媽放棄繼承 解析:根據文章所述,地政士建議媽媽放棄繼承,讓弟弟未來可以直接繼承房屋,但媽媽因為不想與前夫有所牽連,所以拒絕了這個建議。

Q1:根據文中所述,為了避免遺產繼承問題,媽媽最終採取了什麼樣的處理方式? a) 媽媽直接將房屋繼承給弟弟 b) 媽媽簽下放棄繼承同意書 c) 媽媽將房屋買賣給弟弟 d) 媽媽與弟弟一起繼承房屋 正確解答:c) 媽媽將房屋買賣給弟弟 解析:根據文章所述,在地政士的建議下,媽媽決定使弟弟直接向姊姊購買該房屋,進行買賣過戶手續,避免了透過繼承方式帶來的繼承人問題。 Q2:根據民法第1138條,以下哪一項為遺產繼承的優先順序? a) 配偶 b) 直系血親卑親屬 c) 父母 d) 兄弟姊妹 正確解答:b) 直系血親卑親屬 解析:根據文中所提及的民法第1138條,遺產繼承人的優先順序依序為:1. 配偶,2. 直系血親卑親屬,3. 父母,4. 兄弟姊妹。 Q3:根據文章所述,為了避免繼承問題,媽媽拒絕了地政士提供的什麼建議? a) 弟弟放棄繼承 b) 媽媽放棄繼承 c) 姊姊放棄繼承 d) 爸爸放棄繼承 正確解答:b) 媽媽放棄繼承 解析:根據文章所述,地政士建議媽媽放棄繼承,讓弟弟未來可以直接繼承房屋,但媽媽因為不想與前夫有所牽連,所以拒絕了這個建議。

記者陳韋帆/台北報導

不動產最省錢的處理方式,有時候卻不是每個人最理想的方式。(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不動產最省錢的處理方式,有時候卻不是每個人最理想的方式。(示意圖/記者陳韋帆攝影)

繼承問題多,先詳細諮詢專業人士最好!一位年約50歲的未婚女子,與媽媽、弟弟同住,由於近日病重,媽媽打算讓弟弟未來取得房屋,決定諮詢地政士最好的處理方式,不料,地政士提供的最省錢建議,卻是媽媽最不願見到的結果,直接果斷拒絕。

由於姊姊未婚、且未有領養子女,地政士建議,只要媽媽拋棄繼承,未來弟弟就可直接繼承,依照遺產免稅額1333萬的額度,該房屋並未超過,未來只要透過繼承,就可直接省下數十萬元的房屋契稅及土地增值稅。

孰料,媽媽直接否決該建議,媽媽表示,「如果採用繼承的方式,未來『前夫』也會獲得持份,已經斬斷的關係,將變成剪不斷、理還亂。」協辦的地政士恍然大悟,原來還有這一層關係,最後該案請弟弟直接向姊姊購買,進行了買賣過戶手續。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表示,按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序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雖然媽媽已離婚,但媽媽的前夫,依舊是姊姊的爸爸,如果想讓弟弟透過繼承的方式取得房屋,媽媽跟爸爸都必須簽下放棄繼承同意書,但媽媽態度相當明顯,已不想再與「前夫」有所牽連,故弟弟直接將房屋買下,即是最好的方式。

鄭文在指出,從該案件我們可以發現,媽媽的坦誠告知,避免了一場錯誤的遺產繼承,轉為成功的親友買賣,建議民眾,涉及不動產繼承相關移轉時,在諮詢專業人士,如地政士、律師等人時,盡量詳述相關親友關聯,才能避免錯誤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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