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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閻王」猥褻國小女童 威脅不准說否則打妳!判刑1年6月定讞

社會中心/陳韋劭報導

「深海閻王」王毓霖猥褻女童被判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深海閻王」王毓霖猥褻女童被判刑定讞。(圖/資料畫面)

曾與朱雪璋相約比武,卻遭挑斷腳筋的「深海閻王」王毓霖,前年在一所國小擔任柔道班教練時,涉嫌對一名12歲的國小女童強吻、摸屁股,還恐嚇她不能告訴別人、否則會打妳,經女童及其家屬提告後,一、二審判刑1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王毓霖擔任一所國小課後才藝課的柔道班教練,前年4月9日傍晚6時許,王毓霖強拉一名12歲國小女童放在自己雙腿上,再強吻其臉頰、嘴唇,女童抵抗並向王男說「我不喜歡這樣!」,但王男仍不斷撫摸她的臀部,甚至還被恐嚇女童不能告訴別人,否則就要打她。女童回家後將此事告訴母親,經由父母陪同報案後,全案才得以曝光。

王男應訊時辯稱,當天只是在跟女童玩,是半開玩笑跟女童說親老師一下,結果她就真的親過來,有嘴對嘴親到,確實曾對女童說「這是我們的小秘密」不要說出去,但他否認有猥褻行為。

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王男為貪圖滿足性慾,不顧被害人年紀尚幼、身心仍處於發展階段,作出猥褻行為,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6月。王男不服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案再經上訴,最高法院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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