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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明日之星性侵女網友!不滿判太重上訴 法官打臉原因曝光

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王榆銓涉嫌在車內性侵女網友,二審求輕判被駁回。(示意圖/Pixabay)

▲王榆銓涉嫌在車內性侵女網友,二審求輕判被駁回。(示意圖/Pixabay)

屏東棒球紅尾隊前外野手王榆銓被控在2021年間性侵女網友小芳(化名),案經法院審理後遭判刑3年6個月,王男不滿上訴,但高雄高分院則認為王男在犯後企圖卸責,難認有悔意,因此將他上訴駁回。

據了解,王榆銓曾批國家隊戰袍參加U23,是棒球界的明日之星,但他在2021年5月結識網友小芳(20歲),並在同年的7月間將對方約出見面,事後在車上聊天,豈料王榆銓開始毛手毛腳,後來性侵得逞;小芳到庭時表示,當時被他雙手架住脖子讓她無法抵抗,車門還被鎖住防止她逃跑,最後仍被性侵得逞。

事發幾天後,小芳在IG上質問對方「都沒有良心過意不去?」、「所以你喜歡一個人可以不尊重直接硬上?」、「我跟你說過多少次我不要」、「「你知不知道我這幾天都覺得自己很髒!我每一天都在後悔跟你見面」;王榆銓則回應、「我過頭,踩了妳的底線」、「我很認真誠心誠意道歉,我也知道自己過錯,怕了,就算我不打球這污點也會跟我一輩子」。

但案件開始審理後,王榆銓卻辯稱兩人只是在車上像情侶一樣打鬧,過程中有碰到對方大腿就沒在繼續,緊接著手指開始動作時也沒反對,直到後來要更進一步時才被拒絕。

法官認為,王榆銓在IG私訊上已認錯,到庭時又想卸責,難認有悔意,因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但王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認定王男年輕氣盛,雖然有慾望想宣洩,但還是要依正當途徑進行,而且王男犯後還是想卸責,同認一審法官看法,因此將他上訴駁回,全案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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