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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涉貪46萬北院首傳喚出庭 下午2:30開庭「認罪不認罪」各界關注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高虹安11日將親自出庭應訊。(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高虹安11日將親自出庭應訊。(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職立委期間,被控涉嫌浮報助理加班費案,台北地方法院已針對其4名辦公室主任傳喚開庭,11日下午2點30分,將首次傳喚高虹安出庭。高虹安是否會公開表示認罪、不認罪。備受各界關注。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涉貪案,9月25日、10月2日已分別開過2次庭,傳喚認罪的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法務主任陳昱凱,以及不認罪的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11日輪到高虹安得親自出庭,認罪與否,對於檢方起訴如何教唆詐領助理加班費等內容,高虹安得一一陳述。

先前開庭,黃惠玟、陳昱愷及陳奐宇皆認罪,黃惠玟並指「一切都高虹安決定」,緊咬高虹安。王郁文則堅持不認罪,強調對於是否浮報加班費等事情皆不清楚,且她並沒有浮報,黃惠玟通知要繳的「零用金」,實際仍由她自己保管,該拿出來多少及如何使用,高虹安無法干涉、決定。

根據檢方起訴,高虹安明知公費助理經費不得流於私用或辦公室、服務處等開銷用,又明知問政費僅供立委選民服務用及考察事項、供助理協助委員處理各項問政等用途,卻未將匯款入個人立委薪資帳戶的問政費、個人財產等用於支應辦公室等開銷,反以身為立委身分,要求黃惠玟等配合,以虛報或浮報助理每月受領酬金、加班值班費到立院編列的預算上限金額(即42萬4360元、8萬4872元),再將浮報的差額,供其自行決定用途及運用。

2020年2月27日前,先是與黃惠玟謀議,視助理實際聘用情形,對特定助理以超出其等受聘約定之酬金、加班值班費,進行調配達預算上限之金額後,再由黃女告知陳奐宇、王郁文,以他們的名義浮報助理酬金及加班費,超出受聘約定的酬金及每月可實際領取的加班值班費部分,便依高虹安要求繳回,供她決定用途及運用。

總計應繳回的差額65萬1842元,實際繳回金額為62萬5238元,包含酬金共8萬4126元、加班費共54萬1112元,扣除實際用於支付公費或私聘助理之薪資、獎金,共詐得46萬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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