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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女同事「40歲嫁不出去」挨告!法官「1原因」判無罪:相罵無好話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新竹一名男子辱罵女同事「40幾歲還嫁不出去」遭告公然侮辱。(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一名男子辱罵女同事「40幾歲還嫁不出去」遭告公然侮辱。(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新竹一名單姓男子去年在工地與單身女同事發生口角,一氣之下怒噴「你回去拿鏡子看一看,都四十幾歲了不嫁人出去」,女同事憤而提告,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新竹地院審理後,單男雖然語出不當,但認為應該比對前後語意、當時客觀環境情狀,再加上現今社會男女婚嫁與否,與人格及地位高低評價無關,難以認定觸犯公然侮辱罪責,諭知無罪。

單男去年11月4日中午在竹北市工地工務所內,與女同事針對2天前發生的肢體碰觸事情爭執,雙方情緒激動,質疑對方侮辱或攻擊自己,單男怒火上心頭,脫口「你回去拿鏡子看一看,對鏡子看一看,都40幾歲了不嫁人出去」,單身的女同事覺得被羞辱,因此提告,由檢察官提起公訴,依刑法公然侮辱罪嫌起訴單男。

不過出庭時,單男辯稱因為二人發生爭執,他有負面的情緒,但說這些話沒有要侮辱魏女的犯意,他沒有評論魏女的美醜,且現在40歲沒有結婚的人多的是,這些話並未貶損魏女人格。

法官認為,單男所言雖然有負面意涵,但男女個人婚嫁與否,對於現今社會而言,與人格及地位高低之評價無關,在無涉公益或公眾事務之私人爭端,基於遭污衊、詆毀時,予以語言回擊,「尚屬符合人性之自然反應。」更何況「相罵無好話」,生活中負面語意之詞類五花八門,粗鄙、低俗程度不一,「不是一有負面用詞,即構成公然侮辱罪」在此情形下,被害人自應負有較大幅度之包容。

法官審酌,單男評論他人婚嫁情形,固為不當,更可能造成當事人感受難堪,但是難以認定單男主觀上具有貶抑他人人格的犯意,或言語有貶損女同事的人格,無從認定有公然侮辱犯行,最後諭知單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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