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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逃海外「轉機露餡」 警急註銷護照逮人

記者賴心怡、江文賢/台北報導

台灣不是國際刑警組織的一員,無法使用紅色通報,「及時註銷通緝犯護照」,判刑後「司法空窗期」 持有效護照趴趴走,目前世界各國仍有超過7800名台籍通緝犯在逃。

逃亡到泰國的李姓通緝犯,曾在108年犯下夜店餵藥撿屍案

▲逃亡到泰國的李姓通緝犯,曾在108年犯下夜店餵藥撿屍案。

才剛走下飛機,就被大批警方團團包圍,逮捕上銬。他是逃亡到泰國的李姓通緝犯,曾在108年犯下夜店餵藥撿屍案,去年遭高院判刑3年6個月,沒想到卻趁著司法空窗期潛逃出境,以為還能繼續逍遙法外轉機時, 卻露了餡被撤銷護照,潛返回台。

江姓通緝犯在105年於馬來西亞開詐欺機房,被判刑前逃往柬埔寨

▲江姓通緝犯在105年於馬來西亞開詐欺機房,被判刑前逃往柬埔寨。

另外還有他江姓通緝犯,105年在馬來西亞開詐欺機房,被遣返回台接受調查,卻在判刑之前逃到柬埔寨,逃了這麼多年,終於被繩之以法。

類似情況在國外的台籍通緝犯超過7800人,每年能潛返回台的卻是個位數,原來法務部、高檢署、外交領事局三方沒有系統連線,才會出現明明已經遭到判刑,但只要未諭令禁止出境出海也沒有及時「註銷護照」,被告就可以輕鬆的飛往世界各地。

刑事局國際科隊長楊國松:「因為我們沒有辦法在使用國際刑警組織red notice,所以我們在我們沒有警察聯絡官的國家,我們是沒有辦法掌握到這些外逃的訊息。」

台灣少了「防逃機制」資訊,罪犯逍遙國際趴趴走問題恐怕只會一再上演

▲台灣少了「防逃機制」資訊,罪犯逍遙國際趴趴走問題恐怕只會一再上演。

因為不是國際刑警組織的一員,無法使用紅色通報,只有和友好國家才能提供情資交流,進行潛返,但少了「防逃機制」資訊無法同步,罪犯逍遙國際趴趴走問題恐怕只會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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