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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棍誆少女卡到陰 強掰開雙腿畫符驅邪!趁機逞私慾下場曝光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少女遭侵犯身心受創。(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少女遭侵犯身心受創。(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台北市一名少女因身心不適,父母認為她疑似中邪,將她帶往北投一所宮廟找陳姓負責人驅邪,陳男誆稱少女「身上有小鬼」,需在身上畫符驅除,卻在過程中強脫少女內衣褲將其雙腿掰開,用沾符水的毛筆在下體及鼠蹊部兩側畫符,藉以滿足性慾。此事被揭發後,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

判決指出,2021年8月間,北市一名少女因身心不適,父母人為她「中邪卡到陰」,將她帶至北投區一家宮廟金福堂收驚,實際負責宮廟事務的陳姓男子以少女「身上有小鬼」為由,把少女帶進小房間內,要求她全身脫光,再以毛筆沾紅墨水,在她的胸部畫符咒。接著陳男又對少女說「身上所纏的小鬼很厲害,要在下半身畫符加強」,少女誤信陳男所言為真,故同意其要求。

陳男不顧少女意願,把她的內褲強行脫下,強行撐開其雙腿,並對少女說「真可愛」,再以沾染符水的毛筆碰觸少女私處,並於少女鼠蹊部兩側畫符,少女指控,陳男曾用毛筆侵犯她,她感到驚嚇而不知所措,卻不敢出聲制止或有所抗拒,因而遭陳男強制猥褻得逞。

事發後少女曾向父母透露自己的遭遇,其父母擔心報警會造成二次傷害,所以決定隱忍,直到少女在學校被老師訪談時說出此事,老師隨即向上通報,經社工介入了解後並報案處理。

陳男應訊時否認強制猥褻犯行,辯稱只有在大腿內側畫符,並未觸碰少女下體,還稱少女原本即有精神狀況,自稱會看到鬼等情形,認為她的說詞有嚴重瑕疵。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在少女之隱私部位畫符,對少女性自主決定權造成相當之侵害,被告犯後否認犯行,未與A女達成和解或取得原諒等情況,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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