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何時能槍?社會觀感和自身安全成兩難

記者陳政棟、潘穎文/綜合報導

員警遇上拒絕攔查的駕駛,什麼時候才是拔槍,甚至是開槍的時機點?主要在於員警的人身安全有無受到影響,譬如說,違規駕駛試圖開車逃離現場,還撞上警方,員警這時候多半都會開槍,但會瞄準車輪為主,但在台中也曾發生過,一樣是拒絕違停要逃跑,因為駕駛只撞倒警車,員警只有拔槍嚇阻。不過桃園就曾有警察開槍打死了駕車逃逸的通緝犯,反而被判刑定讞,引起警界相當大的反彈。

拔槍威嚇?開火制止? 警槍怎用難定論

▲白色轎車突然爆衝撞警,員警連開15槍攔車。

白色轎車違停又沒有熄火,警方猛敲車窗,駕駛因為酒駕心虛加速落跑,差點就要撞到員警,員警開15槍攔人。但同樣的情況發生在台中,員警卻沒開槍,只有拔槍嚇阻駕駛下車,但其實幾分鐘前,這名違規停車的駕駛還把警車衝撞倒地。

拔槍威嚇?開火制止? 警槍怎用難定論

▲小客車駕駛對員警的指示視若無睹,警槍出動後他才乖乖就範。

員警抓人,何時該開槍?根據規定,碰上歹徒拒捕或逃跑時,警方會先鳴槍警告,如果嫌犯還是不聽勸,或是警察人員自身安全受到威脅時,就是可以用槍的時機。

高雄這個案例,婦人駕駛賓士車逆向停車不滿取締,開車落跑還撞到員警的腳,員警一槍打爆車子的右前輪,婦人才乖乖下車,但百密也有一疏,桃園就曾發生有員警因為通緝犯拒絕攔檢,開3槍導致嫌犯摔入田裡面死亡,被判6個月定讞,引起警界極大的反彈。

拔槍威嚇?開火制止? 警槍怎用難定論

▲桃園曾發生員警開槍攔車,卻意外打死通緝犯的事件。

儘管警械使用條例,對於什麼樣的狀況可以使用警槍有所規範,但是第一線員警在面臨突發狀況時,怎麼運用存乎一心,一個不小心就會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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