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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女高中生搭公車「屁股癢癢的」 低頭驚見噁男「腳趾頭」椅縫狂蹭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女高中搭公車被噁男性騷擾。(示意圖)

▲女高中搭公車被噁男性騷擾。(示意圖)

台南市一名女高中生日前搭乘公車,遭劉姓男子以腳趾從座椅縫隙間觸碰臀部、後腰數次性騷擾,女學生先告知公車司機,之後向警方提告。台南地方法院一審依照性騷擾防治法判劉男有期徒刑3月。

警詢時,劉姓男子辯稱,腳部有捧到椅背,但沒有深入椅縫,更沒有碰到女學生身體。

不過女學生指證歷歷,稱當天搭上新營棕幹線公車,準備返回位於佳里的住家,上車後她坐在第二排靠窗位置,劉男則在同一排右側的走道座位,後來又換到她後方的靠窗位,當時車上只有三名乘客,除了她、劉男之外還有另一名女乘客,明明還有很多空座位,劉男卻刻意要坐在她後方。

而且劉男換位置之後,她就感覺到他在觸碰她,且是用腳趾穿過椅背縫隙,觸碰她後腰、臀部數次,當時她發現安全帶扣鎖在她腰部附近動來動去,因而轉頭看椅縫,但因害怕僅瞄了一眼就轉回來。為了阻擋劉男,她將折疊傘放在座椅及椅背中間的縫隙,但劉男仍不罷休,還是一直以腳趾騷擾她。

女學生忍無可忍,按下車鈴假裝要下車,趁機告知公車司機,司機隨即將車輛停在路邊,佯稱車輛有問題必須停車,實際上已向警方報案,因此劉男被逮前仍不知大難臨頭。

台南地院勘驗公車監視器畫面,認定劉男趁女高中生不備,以腳趾伸入椅縫處碰她後腰、臀部三四次,使女學生受到驚嚇、不適及不安全感,審酌劉男犯後否認犯行,沒有悔意,高職畢業、沒有工作僅靠每月7000元低收入戶補助,判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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