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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法》84條被大法官推翻!醫事人員廣告解禁?薛瑞元曝2大問題

記者黃仲丘/台北報導

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開放醫師或醫事人員個人可做醫療廣告,有兩大問題(圖/記者黃仲丘攝影)

▲衛福部長薛瑞元表示,開放醫師或醫事人員個人可做醫療廣告,有兩大問題(圖/記者黃仲丘攝影)

日前大法官釋憲指出《醫療法》第84條部分違憲,認為「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禁止醫師或醫事人員進行醫療廣告,有違憲法當中的保障言論自由,並宣告即日起,醫療機構及醫師,均得為醫療廣告。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今(5)日也點出兩大問題:首先,需釐清醫師從事醫療廣告行為是否需要醫院同意;另外,目前醫事人員的懲戒制度尚未完善,若有必要得再修法。

大法官近期宣告《醫療法》第84條部分違憲,並宣告醫療機構及醫師,均得為醫療廣告。對此,衛福部長薛瑞元今(5)日於「台灣腦神經組織人體資料庫」揭牌記者會前受訪時表示,大法官釋憲《醫療法》第84條,「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廣告」部分違憲,有違憲法當中保障言論自由。但廣告內容的規範,仍在《醫療法》第85條與第86條範圍,沒有違憲。開放醫師與醫事人員可從事醫療廣告後,恐衍生兩大問題。

薛瑞元表示,若涉嫌違規廣告者是醫事人員,現有的《醫療法》是裁罰醫療機構,但若是醫師就不太適合用《醫療法》處罰。此外,醫療機構本身是否有責任要管理醫師本身行為,以及醫師從事醫療廣告行為是否要經醫院同意,這部分還需要研議

第二點為,目前醫事人員相關的懲戒制度尚未完善,醫師若本身涉及違規廣告,有可從《醫師法》相應懲戒,目前有類似罰責的,藥師有《藥師法》,公衛師有《公衛師》法,但對於其他醫事人員,不一定有相應法規,衛福部對此會先以制定指引方式處理,需要修法會考慮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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