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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居女房客辦退租 房東趁點交伸狼爪硬上!她崩潰求助:我被強暴了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女子遭房東性侵情緒崩潰。(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女子遭房東性侵情緒崩潰。(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新北市一名女子在蘆洲租屋,日前她向葉姓男房東提出要解約退租,葉男進入屋內點交之際,見女房客只有獨自一人,竟伸出狼抓強脫女房客衣物後對其性侵得逞,事發後葉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定讞。被害女房客也對他提出民事求償,新北地院判葉男須賠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1年4月起,葉男將蘆洲一處套房出租給女房客,同年7月,女房客要求提前解約退租,並與葉男相約7月19日晚間在租屋處點交,葉男趁與女房客獨處一室之際,對女房客毛手毛腳,甚至要求發生親密行為,女房客受到驚嚇以「生理期」為由拒絕,但葉男不顧女房客拒絕、抵抗,強脫女房客衣褲後對其性侵得逞,事發後女房客傳訊「我剛剛被房東強暴」、「剛回到五股,我一直在抖」、「我真的快崩潰」向友人求助,並在友人陪同下報案、驗傷提告。

葉男應訊時否認犯行,辯稱女房客並沒有極力反抗,認為雙方是合意發生性關係。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葉男與被害女子為單純房東房客關係,兩人年紀相差約24歲,雙方案發前僅於第1次簽約時碰過面,因此認定雙方並無特殊情誼或交往關係,不採信葉男所言,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葉男上訴全遭駁回,全案確定。

受害女房客另對葉男提告民事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新北地院日前判決葉男應賠償50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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