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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球棒打死情敵卻想用身障脫罪 法官勘驗「能搬椅、能寫字」當庭打臉

記者洪正達/高雄報導

賴男球棒打死情敵想以身障身分脫罪,慘被法官識破。(示意圖/中央社)

▲賴男球棒打死情敵想以身障身分脫罪,慘被法官識破。(示意圖/中央社)

高雄賴姓男子2019年間持球棒打死情敵,但律師卻為他辯護領有身障手冊,屬於肢障者且不良於行又臥病在床,但法官當庭要求他來回走動及簽名,發現他活動正常還能搬動椅子且字跡工整,仍判處他7年4個月徒刑,但賴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還是被駁回,檢方將通知他入監執行。

檢方表示,賴姓男子在2019年10月4日當天下午,因不滿李姓男子與小惠 (化名)往來,竟然前往李男在杉林區的住處內持球棒痛毆李男胸部、手臂,李男當晚自行就醫,後來在10月7日當天,李男出院返家,13日晚間8點又因病情急轉直下再次送院急救,3個小時候因脾臟破裂身亡;警方事後將賴男逮捕,檢方則在複訊後依傷害致死罪起訴。

案經法院審理後,賴男出庭否認行兇,律師則幫他辯護,表示賴男在1999年起就領有身障手冊,屬於肢體障礙者,走路也有問題,還長期臥病在床,根本無法對李男造成傷害,而且李男在案發當天拒絕送醫,直到晚間7點左右才因不適就醫,在這當中可能發生其他事件,或是酒後與人肢體衝突,主張李男死亡跟賴男並無因果關係。

後來高分院合議庭要求賴男從被告席走到證人席,還要搬椅子,並簽名,法官卻發現他不但行動無礙而且簽名工整,仍有正常握持物品的能力,因此判刑7年4個月,但賴男不服上訴最高法院,最仍遭到駁回定讞,檢方將依法通知他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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