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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蘆竹王陽明」偷拍5女性愛片存300G 確定要坐牢13年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李男,確定要坐牢13年。(圖/資料畫面)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李男,確定要坐牢13年。(圖/資料畫面)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男子李威德,被控自2017年起,偷拍自己和前女友、未成年少女的性愛影片並在網路上散布。最高法院日前將李男判刑定讞,共18罪,檢方聲請定應執行期。高等法院考量其前案紀錄及應矯治程度等,定應執行期13年確定。

全案源於2017年間,李男先是把女性友人和他人的性愛影片上傳網路,並以言語辱罵。女方報警,警方上門,這才發現李男住處竟收藏超過300G的性愛影片,內容包括自己與前女友的性愛片、上網認識未成年少女偷拍性愛過程的影片等等。李男皆上傳到臉書、YT或Line群組,至少5名女子受害。

不僅偷拍,李男曾因涉及詐欺案被通緝,警方上門時,還開直播挑釁。又在台東開車超速被員警攔下,結果當場做出不雅姿勢,被告侮辱公務員。2020年間,李男突然徒步走上國道,在車道間亂闖,最後被警方壓制,被依法送辦。

偷拍部分,一審、二審皆認定李男違反兒童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妨害秘密等一共15罪,加上包括詐欺、侮辱公務員、公共危險等罪,一共18罪。經最高法院判刑確定,檢察官聲請定執行期,高等法院考量其光前案紀錄就多達25頁、及整體評價、應矯正程度等,定應執行期13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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