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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旅長偷情美髮店闆娘 女士官妻花300萬抓姦!業者須返還280萬理由曝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人妻花300萬請徵信業者抓姦。(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人妻花300萬請徵信業者抓姦。(示意圖/翻攝自Pakutaso)

一名楊姓女士官懷疑曾任國軍旅長的巫姓丈夫有外遇,去年1月花了10萬元委請徵信業者蒐證,在業者推銷鼓吹之下,楊女和業者簽屬了300萬的「抓姦方案」,日前在業者陪同下赴台中國軍英雄館抓姦成功,楊女事後卻認為被業者用話術誘騙,花了太多錢,因此向徵信業者提告,要求返還300萬元。

楊女主張,為調查巫姓丈夫有無外遇情事,去年1月29日上網找了徵信業者協助,雙方約定以9萬8000元簽訂委任契約書,委託事項為外遇蒐證,業者追查出巫男的外遇對象為一家美髮店于姓闆娘,並向楊女聲稱對方很有錢,因為執行難度高,需升級300萬元的「抓姦方案」,並要她隔天前要做決定,否則無可能再商談抓姦、如抓姦成功當下談和解金錢就會沖還回來等語,楊女因此與業者簽約,並陸續付了300萬元。

去年3月19日晚間,徵信業者通知楊女,巫男和于女入住台中國軍英雄館,要求楊女一同前往抓姦,楊女一行人假扮成旅館服務生,以地震檢查管線為由,闖進屋男入住的房內蒐證抓姦,當場查獲巫男和小三外遇行為事實,當天隨即由業者安排處理離婚協議,並委任律師到場見證。

楊女事後認為抓姦費用太高,是遭業者以話術所騙,因此向徵信業者提告,要求返還300萬元。業者則稱,雙方所簽的契約並無不法,並無詐騙楊女,也抓姦成功,協助楊女取得其丈夫外遇證據,且無對楊女說過「若抓姦成功當下談和解金錢就會沖還回來」等語。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楊女從未有委任他人調查配偶婚外情之經驗,所以在決定委任徵信業者前,未曾向別家公司詢價,且當時屬於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一時不察才與徵信業者簽下契約,符合民法71條規定「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因此判徵信業者應還給楊女28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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