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洪正達報導
小乖控訴小蔡看MTV時強制猥褻,但二審法官發現小乖曾留「要不要做愛」,全案因此逆轉無罪。(示意圖/Pixabay)北市男子小蔡(化名)網交女子小乖(化名)後相約見面,豈料一起看完MTV後,小乖卻指控小蔡未經她同意竟強行碰觸私處,案經一審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小蔡10個月徒刑,但上訴後卻逆轉;原來小乖曾在對話紀錄提出「要不要做愛」,全案因此逆轉,高院因此將原審撤銷,判決小蔡無罪。
判決指出,小蔡於2024年間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小乖,後來約見面後一同前往西門町某處MTV看電影,並於觀影過程中擁抱、親吻,但小乖卻在事後報警指控小蔡將手放在私處無法掙脫,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依涉犯強制猥褻罪判處10個月徒刑,但小蔡不服上訴,指出小乖曾問過他「要不要發生關係?」但他想談戀愛才會讓對方不滿。
小蔡表示,第一次見面就曖昧、親熱,這樣開始談戀愛不太好,只適合「玩一玩」,2人當下便不歡而散,但他並不知小乖為何生氣只能安撫;但高院在庭審時,發現2人事後還在通訊軟體上聊天,小乖還留下語音訊息,表示「欸靠你真的很煩欸,第一天就問你要不要跟我做愛,然後你拒絕我說要跟我談戀愛,現在又跟我說可以跟我做愛」,與小蔡的證詞符合。
再者,2人離開MTV後還在討論小蔡的接吻技巧,綜合各項事證後,法官認為2人在觀影過程中確實曾因意見分歧導致小乖生氣,但僅從這些對話以及小蔡的道歉訊息後,難認有強制猥褻行為,再加上2人正在曖昧,小蔡急於安撫並取悅不開心的小乖,無法認定小蔡因強制猥褻道歉,因此法官認定小乖的說法沒有證據補強,最終將原判撤銷改判無罪,還給小蔡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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