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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5萬債務宮廟旁奪命!檳榔刀「刺穿頸16cm」斷柄…殺人犯一審判決出爐

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56歲葉姓男子為討5萬元債務,拿檳榔刀前往鳳山區鎮東宮將61歲陳姓男子砍殺。(圖/翻攝畫面)
56歲葉姓男子為討5萬元債務,拿檳榔刀前往鳳山區鎮東宮將61歲陳姓男子砍殺。(圖/翻攝畫面)

高雄61歲陳姓男子積欠56歲葉姓男子5萬元不還,葉男氣不過,買檳榔刀前往鳳山區鎮東宮將人砍殺;葉男被依法起訴,審理期間認罪,還被查出有殺人未遂罪、槍砲、毒品等前科;加上,死者頸部遭貫穿,穿刺傷深度達16公分,足見手段兇殘、殺意甚堅;一審法院依法,判他1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回顧此案,61歲陳姓男子積欠56歲葉姓男子5萬元不還,竟購買檳榔刀、鐮刀,於今年1月12日中午11時35分,騎車到鳳山區中山東路某宮廟旁的鐵皮屋,見陳男跟其他友人正在打麻將,一氣之下,葉男拿刀砍向他左頸、頭部等處,犯案後逃離現場。

遭砍的陳男被刺斷左頸動脈,及刺破左總頸動脈,於當天下午1時30分死亡;葉男逃亡不到一小時,在住處遭警方逮捕,並在準備逃亡的汽車內搜出一把改造手槍和13發子彈。

偵審期間,調閱葉男前科,他於1986年11月間曾犯殺人未遂罪,服刑出監後,陸續再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麻醉藥品管理條例、恐嚇取財未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各罪,可見被告前科累累,素行不良,早年已因殺人未遂罪而入監服刑,未見悔改,多年後犯殺人罪,更不能輕縱。

法官認為,葉男跟死者是朋友關係,竟僅因金錢糾紛即萌生殺機,持預先準備刀械,前往現場刺殺被害人,刀身長約為13公分,頸部遭到貫穿,穿刺傷深度竟達16公分,足見下手力道猛烈,刀刃直沒至柄,可徵被告手段兇殘、殺意甚堅。

審酌檢方求處14年以上有期徒刑,死者家屬請求判決重刑、葉男自述願受12年至15年間有期徒刑科刑範圍,審理後,將他依犯殺人罪,處14年10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葉男至於涉嫌攜帶槍彈一案,他聲稱,自3年前從綽號「高金」的男子取得;檢方已將他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沒收扣案槍枝、子彈;目前仍在另案審理。

#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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