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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女應徵家政婦遭綑綁猥褻!他逞慾喊:敢報案就去學校找妳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簡男4年6個月有期徒刑。(圖/google map)

▲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簡男4年6個月有期徒刑。(圖/google map)

新北一名A姓女子今年5月間,在網路上找到幫忙打掃住家的工作,沒想到,一進門就被一名22歲簡姓男子綑綁上銬,不僅衣服遭脫猥褻,還被逼迫交出50萬元。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攜帶兇器強盜未遂罪,判處簡男4年6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簡男今年5月4日透過APP刊登徵求家庭打掃的貼文,看到A女送出的應徵資料後,他假借給予鑰匙的理由,約了時間在住處見面。不料簡男竟預藏童軍繩、刀械、手銬及眼罩等物,看到A女進門,立即掏出刀子喝令對方不准動,隨後拿出膠帶貼嘴、封眼,並以童軍繩綑綁A女。

簡男控制住A女行動後,便脫掉對方的衣物,並做出許多猥褻動作,甚至逼迫交付50萬元,後來是因為A女母親不斷打電話,簡男才終於放人。A女離開前,簡男還放話恐嚇:「我知道妳住在哪裡,如果報案,我一做完筆錄,就去你家或學校找你。」A女一脫困,隨即在家人的陪同下報案,

檢方調查後,依涉犯攜帶凶器加重強制性交未遂及攜帶凶器加重強盜未遂罪嫌,將簡男起訴。由於簡男否認企圖性侵,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簡男只有強制猥褻犯行,沒有強制性交犯意、動手性侵,因此所犯的罪嫌為強盜未遂與強制猥褻,最後從重依攜帶凶器強盜未遂罪,判處他4年半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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