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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做工了!家政婦站20樓外「0防護」清蜂蛹 桃勞動局開罰:最高30萬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一名受雇的清潔人員站在20層樓高的窗台外清潔蜂蛹。(圖/桃園市勞動局提供)

▲一名受雇的清潔人員站在20層樓高的窗台外清潔蜂蛹。(圖/桃園市勞動局提供)

不要命了?桃園市桃園區藝文二街一處社區大樓,有民眾今(28日)下午發現20樓窗外,有清潔人員在高處作業並未配有安全設備。勞動局獲報後前往現場勘查,發現屋主請來清潔人員清理窗外的「蜂蛹」,該行為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將依法裁處「清潔人員」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屋主則因職業安全衛生法未有相關規定,則無法開罰。

勞動局指出,一週前該處屋主樓上發現2個虎頭蜂窩,大樓管委會請義消來清除,造成20樓窗外平台散落蜜蜂蜂蛹,近日開始聚集蒼蠅,今日下午1時許,屋主請清潔人員於窗內清除,但窗架過高無法清掃,清潔人員自行評估可以爬出去站立於平台清潔,遂爬上外牆平台打掃,作業期間「無穿戴」安全帶等安全防護具。

清潔人員沒有防護裝置站在窗台外清掃,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勞動局將開罰3萬至30萬元(圖/桃園市勞動局提供)

▲清潔人員沒有防護裝置站在窗台外清掃,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勞動局將開罰3萬至30萬元(圖/桃園市勞動局提供)

勞動局表示,本案清潔人員為自營作業者,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該行為已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將依法裁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檢查處呼籲,如從事高處作業(高度2公尺以上),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均須按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規定:「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辦理,查有違反規定者,將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處以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如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致發生死亡之重大職業災害,將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呼籲各雇主及自營作業者從事高處作業務必恪遵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避免發生職業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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