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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止婦闖紅燈被軍人撞死!法官:「視線明顯可見」 判他10月徒刑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民眾上前查看2人傷勢。(圖/翻攝畫面)

▲民眾上前查看2人傷勢。(圖/翻攝畫面)

一名余姓職業軍人,去年8月間,騎車行經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三段時,見到林姓婦人違規穿越馬路,來不及煞車當場撞上,導致林婦送醫搶救5天後不治,余男宣稱,「發現後照鏡有閃光的狀態,我要看後方來車是否有閃光,再回頭看就看到林婦且閃避不及」,士林地院審理時考量余男坦承犯行,未能與家屬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0月徒刑。

余男的機車橫躺在馬路上。(圖/翻攝畫面)

▲余男的機車橫躺在馬路上。(圖/翻攝畫面)

判決指出,余姓現役軍人去年8月2日晚間7時許,騎乘機車沿著汐止大同路三段由南往北行駛,行經大同路三段341號附近的行人穿越道時,儘管林姓婦人違規闖紅燈穿越馬路,也並未全程走在行人穿越道上,但余男仍騎車撞上,導致林婦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腦血管循環衰竭、腎衰竭等傷勢,搶救5天仍因顱腦損傷併氣血胸宣告不治。

余男的機車車頭損毀。(圖/翻攝畫面)

▲余男的機車車頭損毀。(圖/翻攝畫面)

余男出庭時坦言,「我在行駛前發現後照鏡有閃光的狀態,我要看後方來車是否有閃光,再回頭看就看到林婦且閃避不及」;而告訴代理人則主張,余男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且他未依速限行駛,時速高達每小時68.4公里,而未及煞車,更加重林婦受撞擊力道,應為肇事主因。

事發現場。(圖/翻攝畫面)

▲事發現場。(圖/翻攝畫面)

士林地院法官採信新北市政府行車鑑定會結果,認定林婦在設有號誌管制路口,違規闖紅燈穿越道路則是肇事主因,余男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無其他積極證據證實超速,然而余男未注意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未盡注意義務過失,犯過失致死罪。

余男所騎乘的機車。(圖/翻攝畫面)

▲余男所騎乘的機車。(圖/翻攝畫面)

法官考量,余男騎車直行時,視線範圍內明顯可見林婦正步行穿越道路,卻仍未注意此車前狀況,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貿然直行,因而撞擊林婦,所為過失情節重大,審酌他坦承犯行,因和解金額無法達成共識而未能與林婦的丈夫、兒子達成和解,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0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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