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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看診200人!無預警遭醫院解雇 名醫錯愕:從業20多年沒被這樣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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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報導了台中某醫院與人工關節中心的勞資糾紛事件。文章描述了醫師黃鐙樂指控醫院在合約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突然解雇他,導致患者無法繼續治療的情況。黃醫師還指控醫院曾拖欠醫護人員的薪資,並要求他們自己計算加班和夜班等工資,而無法提供交接緩衝時間。黃醫師憤怒地表示這是他在行醫20多年來第一次受到如此粗糙的對待。 文章中提到院方回應時表示,他們與黃鐙樂之間的關係是委任經營,而根據《醫療法》的規定,醫療服務不得外包。因此他們在11月30日解約前已進行溝通,並通知病人安排其他骨科服務。此外,他們表示11月10日已發放薪資,但延遲向中心支付績效獎金,因此請中心計算。 根據報導,台中市勞工局已接受了黃鐙樂和2名護理的爭議調解案,並優先考慮病患的權益,召開調解會。衛生局也表示會密切關注此事。 從報導中可以看出,這起勞資糾紛對於患者的治療造成了一定的困擾和不便。醫院應該在與醫師解約前提供適當的交接程序,以確保患者的醫療需求得到妥善處理。此外,醫院應該按時發放醫護人員的薪資,並遵守相關勞動法規。勞工局和衛生局的調解會議將有助於解決這起糾紛,希望能尋找到讓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以確保患者和醫護人員的權益得到保障。

這篇文章報導了台中某醫院與人工關節中心的勞資糾紛事件。文章描述了醫師黃鐙樂指控醫院在合約尚未到期的情況下突然解雇他,導致患者無法繼續治療的情況。黃醫師還指控醫院曾拖欠醫護人員的薪資,並要求他們自己計算加班和夜班等工資,而無法提供交接緩衝時間。黃醫師憤怒地表示這是他在行醫20多年來第一次受到如此粗糙的對待。 文章中提到院方回應時表示,他們與黃鐙樂之間的關係是委任經營,而根據《醫療法》的規定,醫療服務不得外包。因此他們在11月30日解約前已進行溝通,並通知病人安排其他骨科服務。此外,他們表示11月10日已發放薪資,但延遲向中心支付績效獎金,因此請中心計算。 根據報導,台中市勞工局已接受了黃鐙樂和2名護理的爭議調解案,並優先考慮病患的權益,召開調解會。衛生局也表示會密切關注此事。 從報導中可以看出,這起勞資糾紛對於患者的治療造成了一定的困擾和不便。醫院應該在與醫師解約前提供適當的交接程序,以確保患者的醫療需求得到妥善處理。此外,醫院應該按時發放醫護人員的薪資,並遵守相關勞動法規。勞工局和衛生局的調解會議將有助於解決這起糾紛,希望能尋找到讓雙方都滿意的解決方案,以確保患者和醫護人員的權益得到保障。

問答

Q1:醫師黃鐙樂指控該醫院在何時收到解雇函? a) 今年8月 b) 上月27日 c) 11月10日 d) 11月30日 正確答案:b) 上月27日 Q2:醫師黃鐙樂發現自己遭解雇後,與病人預約下次回診時有何發現? a) 手術系統遭鎖住 b) 無法計算績效獎金 c) 需要進行陳情 d) 醫院拒絕提供骨科服務 正確答案:a) 手術系統遭鎖住 Q3:黃鐙樂指控醫院曾未付廠商款項、積欠醫護薪資的情況下,院方要求中心人員自己計算的原因是什麼? a) 中心人員對自己的工作最為熟悉 b) 醫院沒有相關財務人員 c) 醫院不承認違約行為 d) 醫院未獲得足夠資金 正確答案:c) 醫院不承認違約行為

Q1:醫師黃鐙樂指控該醫院在何時收到解雇函? a) 今年8月 b) 上月27日 c) 11月10日 d) 11月30日 正確答案:b) 上月27日 Q2:醫師黃鐙樂發現自己遭解雇後,與病人預約下次回診時有何發現? a) 手術系統遭鎖住 b) 無法計算績效獎金 c) 需要進行陳情 d) 醫院拒絕提供骨科服務 正確答案:a) 手術系統遭鎖住 Q3:黃鐙樂指控醫院曾未付廠商款項、積欠醫護薪資的情況下,院方要求中心人員自己計算的原因是什麼? a) 中心人員對自己的工作最為熟悉 b) 醫院沒有相關財務人員 c) 醫院不承認違約行為 d) 醫院未獲得足夠資金 正確答案:c) 醫院不承認違約行為

圖、文/CTWANT

台中某醫院爆發勞資糾紛,醫師指控遭院方無預警解雇。(圖/CTWANT)

▲台中某醫院爆發勞資糾紛,醫師指控遭院方無預警解雇。(圖/CTWANT)

台中某醫院爆發勞資糾紛,該院人工關節中心醫師黃鐙樂指控,其與醫院合約明年8月才到期,上月27日突收到解雇函,導致患者無法進行後續治療,且醫院曾拖欠醫護薪資,在今(1)日與護理師、患者到醫院門口陳情。

據悉,膝關節手術名醫黃鐙樂去年8月被該院聘任成立人工關節中心,卻在上月27日透過解雇函得知合約11月30日終止,也未得到任何交接緩衝時間;30日與病人預約下次回診,發現遭系統鎖住,經請病人到櫃台處理,驚知櫃台回覆:「黃醫師有其他生涯規畫離職。」怒斥「行醫20多年來第1次受到這麼粗糙的對待」!

黃鐙樂也指,院方曾未付廠商款項、積欠醫護薪資不發,還要求中心人員自己計算,「但臨床業務工作還有加班、夜班各種費用,怎麼可能自己算」?且期間院方態度相當強勢,甚至推擠護理師,未料最後竟收到解雇函,直呼他1天看診200人,且很多病患剛開完刀,近期對患者預後極為重要,他卻無法替再服務。

院方則回應,該院與黃鐙樂是委任經營關係,但《醫療法》規定醫療服務不能外包,因此在30日解約且數月前就有溝通、通知病人與安排其他骨科服務;11月10日發放薪資,因人工關節中心有績效獎金,才請中心計算。

台中市勞工局表示,已在11月27日受理黃鐙樂及2名護理的爭議調解案,3人訴求為請求恢復雇傭關係、績效獎金、延長工時工資;經考量病患權益,已優先於今日下午召開調解會。衛生局則指出,醫療院所如有醫師或原排定門診時間異動,應事先公告以維病人權益。另醫療機構提供病人醫療服務,應以自行進用醫事人員為之,不得委外辦理,將派員稽查,如前揭情事屬實,將依違反《醫療法》處1萬以上至5萬元以下罰鍰,令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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