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遭假扣押 新北市:民事賠償潛在義務人

新北市府法制局長黃怡騰今(18)日表示,市府從八仙塵爆救災經驗,創造官方保證書的模式。求償訴訟過程,主管機關或法律扶助基金會得提供保證書,減輕當事人的鉅額擔保金負擔。

▲八仙塵爆現場。(圖/資料照)

最高法院今日駁回八仙樂園對假扣押財產的異議,新北市政府將協助後續13名當事人,與法律扶助基金會間的委託,完成更換保證書程序,以確保假扣押執行。市府法制局長黃怡騰今日表示,最高法院駁回八仙樂園不服高等法院裁定的再抗告,其重大意義在於最高法院認定「八仙樂園的財產得以假扣押」。

黃怡騰說,八仙樂園塵爆事件是近幾年最重大的公安事件,最高院裁准,確定八仙樂園是假扣押的債務人(相對人),任何被害人都可以聲請假扣押,也凸顯八仙為民事賠償的潛在義務人。

黃怡騰說,事實上,在499名被害人中,市政府一共協助79人,分3案聲請假扣押八仙樂園及負責人的財產,共約新台幣10.2億元,士林地方法院也都已經裁准。八仙塵爆事件發生於去年6月26日,新北市府說,當時法律扶助法還沒通過,市府先依民事訴訟法出具保證書替代當事人的龐大擔保金,也經士林地院裁准。

新北市府表示,「法扶法」去年7月通過後,依據第67條,分會認為法律扶助事件顯有勝訴之望,可由法扶會出具保證書,代替受扶助人應負擔的擔保金。黃怡騰說,此案例在今年2月的台南大地震的求償案件就適用。另外,今年4月13日由總統頒佈通過的災害防救法修正案,第44-9條規定,災區受損害人請求賠償時,應負擔之假扣押擔保金得由災區主管機關出具保證書代之。

另外,對於最高法院見解認為,新北市府非保險業也非銀行,不予准許所提之保證書,但日後只要當事人提出現金,或合格保證書替換即可,仍可維持假扣押裁定執行效力,且原假扣押裁定的法律效力,不受影響。市府說,因法扶會擁有出具保證書的資格,對於持用市府保證書聲請假扣押執行的被害人,市府將協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出具保證書替代。

黃怡騰說,災防法已通過,將來災區縣市政府的保證書也有保證效力,對減輕當事人的負擔,新北市府是從災害經驗中創造新的模式,也成為相關法律修正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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