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醬油老廠「媳像僕人日做19hrs」管公司顧公婆養小孩 富二代還搞小三判離

記者陳佳鈴/彰化報導

彰化某醬油老牌工廠,把媳婦當成僕人,老公還在外亂搞小三,法官判兩造離婚。(示意圖/pixabay)

▲彰化某醬油老牌工廠,把媳婦當成僕人,老公還在外亂搞小三,法官判兩造離婚。(示意圖/pixabay)

為公婆做牛做馬,丈夫還搞小三!彰化一家歇業老字號醬油食品廠,媳婦指控40年前被夫家當「僕人」使喚,一個人得身兼數職,不但要在工廠工作、回家還得侍奉公婆、照顧小孩,清晨4點起床、深夜11點後才能休息。令她怨嘆的是,兒子還曾親眼目睹老爸帶小三回家同眠共枕,最後竟離家躲債25年行蹤不明,她只好咬牙兼工拉拔小孩長大,日前訴請離婚,法官認為雙方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離婚判准。

彰化縣埤頭鄉某家老牌食品廠,因生產的油鹽醬料均是民生必需品,過去名氣盛行半世紀之久,後來因老董事長過世,公司也因營運不善廢止歇業。

判決書內容指出,醬油老廠的媳婦自1981年1月3日嫁入後與公婆居住,不過從此卻過著宛如「僕人」的生活,丈夫除要求妻子應負擔家務、照顧子女及侍奉公婆外,亦要求應負擔醬油廠生產、製造及行政工作。

媳婦從早到晚都忙碌於工廠跟照顧公婆孩子之間,丈夫卻在外亂搞,不但有小三還曾被兒子目睹把小三帶回家中同床共枕,且丈夫交付生活費不穩定,一氣之下,於1998年6、7月間帶兒子離家,至台中找工作,獨自扶養兒子直至成年。

兒子也向法官證稱,公司一大堆債務問題,爸爸都丟給媽媽處理,如果有債主上門他就會躲起來,等債主離開才會出現,甚至還有債主住在家裡,媽媽在家裡就是一般家庭主任跟勞工,就工廠裡面有大大小小的事情,人家叫她去做她就去做,比如裝醬油、搬貨、接聽電話、包裝、洗罐裝空瓶子、原物料的清潔,這些都做,印象中甚至連送貨也有幫忙,但公司都沒有支付工資給媽媽,他跟妹妹的教育費用,都是媽媽辛苦工作支付。

法官審酌,兩造自1998年分居迄今,少有聯繫,雙方感情在此數年中已磨損耗盡,二人婚姻維繫不復存有互信、互愛的實質內涵,足認原告主張兩造間婚姻已有難以維持的重大事由,堪信為真實,原告主張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離婚,丈夫也未出庭抗辯,未有理由,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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