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新聞
0:00 0:00

最掙扎的證人!她劈腿人夫被拍裸照 法官要男友畫房間圖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桃園女子劈腿曾姓人夫被拍裸照,法官要男友畫出房間圖。(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女子劈腿曾姓人夫被拍裸照,法官要男友畫出房間圖。(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桃園市1名女子小萱(化名),2019年開始與曾姓人夫交往,時間長達2年之久,後來小萱提出分手,曾男竟傳送多張裸照恐嚇,小萱嚇得趕緊報案,男友還出庭繪製住家格局圖。一審法官依妨害秘密罪判曾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日前高等法院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小萱有固定男友,2019年開始與曾男交往,多次趁男友不在時,找曾男到家中性交;2021年間,小萱提出分手,曾男竟傳送多張裸照恐嚇,她才知道自己被偷拍,憤而提起妨害秘密罪告訴。

曾男辯稱,小萱為了拍攝房間內的貓咪,曾在床頭擺放攝影鏡頭,裸照全是對方傳給他的,他並沒有偷拍小萱,而是對方持性愛影片威脅他,藉以索討金錢,他為了質問小萱,才會傳送照片給對方,他並無威脅小萱的動機。

一審法官為求慎重,遂傳喚小萱男友出庭,請他繪製小萱的房間格局圖,認定曾男確實偷拍小萱裸照,遂依妨害秘密罪判他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曾男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勘驗照片後認為,小萱動作似乎是穿上長褲,然後側身步出浴室,足認她被拍攝時未特意擺弄姿勢,亦無任何防備,顯然對拍攝一事渾然不知;法官參照小萱房間格局圖,認定照片是從小萱床鋪方向拍攝,由於兩人交往期間曾多次發生性行為,完事後均會前往浴室沖澡,曾男應是躺在床上,佯裝操作手機,實則拍攝小萱裸照。

法官參酌2人對話紀錄後發現,曾男表示:「你逼我的!」,小萱回應:「不要再聯絡了!」,曾男又說:「我明天打電話,你自己好好騙他!」,接著傳送多張裸照,並強調小萱握有2人性愛影片,還拜託她刪除,小萱則否認有性愛影片,裸照亦非她所拍攝。

小萱指出,她平常會自拍,但不會拍攝裸照,更不會傳裸照給曾男;男友亦證稱,小萱平常不會自拍裸照,這些裸照這也不是他拍的;法官認為,曾男趁小萱盥洗完畢後,從浴室走出時偷拍裸照,原審判決認事用法無誤,因此駁回曾男上訴,全案仍可再上訴。

加入 @setn 好友

【#直播中LIVE】蔡英文卸任倒數24小時!總統府內接見外賓行程忙不停
大數據推薦
【#直播中LIVE】綠中央黨部前!民眾黨辦「519 草根決心行動」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