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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院前審判長侵犯女書記官喊「再5分鐘就好」 12年後又下手女法官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蔡男12年前就對女書記官下手,因此被拔官記申誡,竟還不知悔悟,12年後再犯。(圖/資料畫面)

▲蔡男12年前就對女書記官下手,因此被拔官記申誡,竟還不知悔悟,12年後再犯。(圖/資料畫面)

士林地方法院前審判長蔡明宏被控對假借餐敘,趁機對年輕女法官強制猥褻,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起訴。其實蔡男犯行不只一件,早在2007年間,就對一女書記官上下其手,女書記官奮力抵抗,蔡男竟還要求「再5分鐘就好」。此案士檢一併依法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根據起訴,2007年11月7日晚上,時任行政庭長的蔡明宏藉口地院要舉行淨山活動,找女書記官陪同勘查路線。女書記官畏懼其權勢,由蔡男開車陪上陽明山。

但當女書記官起疑,要求下山,蔡男竟開車停在一人煙稀少的避車彎內,突然要替女書記官按摩,接著開始上下其手,侵犯隱私處。女書記官拼命掙扎,並質問蔡男「不怕丟了行政庭長位置」,蔡男卻說「早就不想做了」,還說「再5分鐘就好」。直到女書記官趁機推開車門逃出車外,蔡男才罷手,悻悻然載女書記官返回住處附近。

此案隨後被揭露,士林地方法院當時展開調查,但女書記官並未正式申訴,因此只好結案。2010年又有人在法官論壇上提及此事,時任司法院長的賴浩敏要求重啟調查,最終司法院人士審議委員會決議對蔡男記2次申誡,拔除行政庭長與發言人職務及免兼庭長。

只是誰都沒想到,過了12年,蔡男仍用相同手法對年輕的女法官下手。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蔡男身為司法人員,竟知法犯法,漠視女性人格尊嚴,利用權勢逞慾,戕害司法信譽,又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2個強制猥褻罪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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