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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傳親密照嗆聲「你管不住你老公」 元配告跟騷法小三要賠2萬元

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小三屢傳親密照還嗆聲,元配用跟騷法告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小三屢傳親密照還嗆聲,元配用跟騷法告贏。(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許姓人夫與蔡姓女子交往,元配怒告小三侵害配偶權求償敗訴。她改以蔡女傳丈夫與身分不詳女子摟抱照片給她,及對她嗆聲「看來你還是管不住你老公」,已違反去年施行的《跟蹤騷擾防制法》,求償51萬元。台中地院採信元配主張,判蔡女應賠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元配主張蔡女在去年傳照片給她,照片上是她的丈夫許男與一位沒有露臉、身份不詳的女性合照照片,包括牽手與摟抱,以及兩人共枕同眠等畫面。另外還傳來「看來你還是管不住你老公」、「可能妳不介意他(許男)三妻四妾,但希望妳管好他」、「你老公花名在外」、「妳繼續守著妳的正宮,外面的女生努力得到他的財」、「共事一夫的概念,算是皆大歡喜的圓滿」等騷擾訊息。她提告蔡女侵害配偶權,求償51萬元。

蔡女雖不否認傳照片給元配,但否認自己是小三,強調自己與許男沒有交往。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蔡女確實與許男交往,不過元配之前控告丈夫許男,法院判賠18萬元,也就是許男與蔡女應連帶賠償18萬元,蔡女已免責不用賠償。

元配不服氣,再對蔡女提出第二次民事告訴,改稱蔡女並非侵害她的配偶權,而是傳照片與嗆聲行為已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包括對她辱罵貶抑,以網路對她進行干擾,造成她精神痛苦且心理負面影響,應賠償51萬元。

蔡女則說,苗栗警方今年2月已對她開出書面告誡書。對方如果不想看照片與文字訊息,可以封鎖帳號遮蔽。對方自發性看貼文,不能認定她騷擾。

法官考量,蔡女把跟許男婚外情之事傳給元配觀覽,卻宣稱是對方自發性觀看,辯詞顯不足採。文字充斥對元配嘲諷謾罵之語,蔡女抗辯此騷擾行為不符合跟騷法不足採信,應負賠償之責,判她應賠償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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