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保修法遭復議 放生條款、 原民「非營利自用」將再協商

記者陳彥宇/台北報導

受到動物保護團體抗議,《野生動物保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今(20)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遭復議,並交由黨團協商,並將召開跨部會並與各團體進行會議交流,來凝聚各界共識。按照慣例,野保修法恐難在這會期通過。

▲民眾關注「放生條款」/資料照

《野保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上周四在立院初審通過,原住民只要經地方主管機關核准或備查,就能以「非營利自用」名義獵捕保育類動物,而草案雖全面禁用獸鋏,但未對鋼索、陷阱等獵具提出具體規範,讓動保團體開轟修法太過草率。此外,草案中深受民眾關注的「放生納管條款 」也因為上周召委林岱樺裁示暫不審議,引發批評。

在今日的立法院經濟委員會,《野保法》修正草案確定復議,將上次議會結論交由黨團協商,以凝聚最大共識,使得草案中的放生納管、原民非營利自用條款都可能再做修正。

為捍衛原住民族狩獵權,民進黨立委陳瑩、國民黨立委鄭天財、廖國棟、孔文吉、 簡東明(助理代表出席)、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 、無盟立委高金素梅等原住民委員,發表4點共同聲明,呼籲外界尊重多元文化。聲明中強調,原住民是環境生態的守護者,且比任何人都懂得珍惜大自然,希望外界別再以扭曲觀點看待原住民狩獵文化。

原住民委員聯合聲明

1.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1條修正,為朝合理保障原住民族狩獵權修定,並調整《野生動物保育法》,俾符合《原住民族基本法》。

2.目前並無切確數據或科學證據說明,野生動物絕種為原住民狩獵所致,不應再污名化原住民族狩獵文化。

3.違法走私、買賣保育類動物,並無來源證明與原住民族狩獵有關,不應再將該類不法行為與原住民狩獵做任何影射或連結。

4.上週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雖原住民得以「非營利自用」狩獵野生動物,但附帶決議將對管理原住民族狩獵數量、強化部落自主管理、且加強取締違反現行法之行為,並非開放媒有約束。

立委、原住民、狩獵(圖/記者陳彥宇攝)

▲▼原住民委員發表聯合聲明/記者陳彥宇攝

立委、原住民、狩獵(圖/記者陳彥宇攝)

立委、原住民、狩獵、連署聲明(圖/記者陳彥宇攝)

▲連署書/記者陳彥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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