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合宜宅收賄案 葉世文判刑7年定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桃園副縣長、營建署長葉世文被控收賄案,二審被判刑21年,最高法院今(21)日審結,認定葉世文利用主導林口A7合宜宅時,收賄事證明確,依貪汙罪判刑7年定讞。

至於葉世文另被控八德合宜住宅案、新竹眷改案、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最高法院將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葉世文

▲葉世文被判刑7年定讞。(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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